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展览会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一条,企业向企业个人赠送礼品。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并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向个人提供服务;根据上述规定,买受人通过折价取得的收益不予支付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