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有减免税
饲料生产企业不再免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可避免。进项税免税是指免除汇兑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附加税等),而不是所得税免税。所得税的减免,返还应遵守《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并有单独的批准文件。
并非所有Feed都免征增值税,请参见以下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 121号)第一条,免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 :
2.混合供稿。指由一定比例的两种以上单一散装饲料,谷物,谷物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组成的饲料,其中单一散装饲料,谷物和谷物副产品的比例不少于95%。
3.复合饲料。根据不同的饲喂对象以及饲喂对象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根据饲料配方工业化生产多种饲料原料后,就可以制成满足饲喂动物所有营养需要的饲料。 (水分除外)。
4.复合预混料。指根据国家对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提供相应阶段动物饲喂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或多种)和维生素(8种或多种)的能力。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添加剂任何两种或更多种类型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均质混合物。
5.集中供稿。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和矿物质按一定比例制成的均匀混合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国税函〔2003〕1395号),自2003年1月1日起,饲料鱼油产品应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目前的“单一批量供稿”的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能受当前的“单个批量Feed”约束“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如果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了增值税政策的减税和免税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在每年3月底前获得分局的批准,需经市局批准的部门,应当在4月底前提交有关资料。
2.对于一次性减免税的商品销售,可以在行为发生后的四分之一内处理批准程序。
3.逾期未办理免税资格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当在纳税期限之内一个月内完成审批程序。资格认证和相关文件的发布。
4.对于上级税务部门于年中发布的增值税政策减免税项目,各分支机构应在收到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批程序。
第5条程序
1.纳税人在办理减免税审批程序时,必须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政策性减免税政策批准表”。说明减免税申请的项目,理由,政策依据,生产和经营情况,并连同有关材料和证明一并提交基层税务机关。
2.基层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书和《政策性减免税批准书》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调查,审查报告的项目和运营。该活动是否真实,减税或免税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数据是否正确,并撰写专门的调查报告。如果是真实情况,且符合减免税条件,应在《政策性减免税批准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纳税人的申请书及其他材料发给负责人。部门对签名的评论进行审核并逐步报告。如果审核失败,将退还纳税人。
3.根据规定对减免税项目进行审查后,基本税务机关应向分公司税务局报告。分局流通税科收到有关报告和资料后,应检查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政策性增值税减免申请批准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报告主管部门。分局有权批准它们。有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权限的,应当在监事签字后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6条信息提交
1.申请减免税的纳税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许可证的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相关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4)纳税人的减免税报告申请书;
(5)有关资格的信息;
(6)纳税人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年度检查后的报告和审计报告)和适用减税的当月财务报表
2.税务机关应提交以下减免税材料:
(1)纳税人按照规定提交的各种材料;
(2)主管税务机关的特别调查报告;
关于减税和免税的特别调查报告需要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减免税的项目和依据;减免税商品是否分别核算;如何计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调查意见。
(3)“政策增值税减免申请批准表”。
完成“政策增值税减免申请表”时,要求数据真实,准确并审查逻辑关系;准确填写减免税项目和行业;减免税依据和依据必须规范,准确;有减免税项目,依据,时间和期限。
3.减免税申报材料应根据审批机关进行适当简化。如果属于分支机构的权限,则可能无法提交纳税人已经提交的基本信息。有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权限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第7条对税收减免的答复
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所有减免税措施,将由分支机构以“增值税政策减免税”的形式发给纳税人。市级和分局批准的“政策性增值税减免申请批准表”已保存并内部存档。
第8条财务会计
1.对于获准减税或免税的商品,纳税人必须分别核算减税或免税商品的销售额,准确划分进项税额以进行税收的征税和免税,以及税收的减免。如果无法正确说明,则不允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