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商品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销售收入先缴增值税:
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月度报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有月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根据税务部门的批准进行申报)。
企业所得税每季度宣布一次:
是季度预付款和年度结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企业总收入,在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余额后,应为应税收入。在建工程试生产期间产生的产品收入既不是非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扣除相应费用。《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纳税年度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试生产,试经营)均应按照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执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因此,在建产品试生产的收入和成本当然应该包括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
是。
《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的。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和预付税款,无论其盈亏如何。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报告期内无法报告,则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以批准并推迟申报。
扩展配置文件:
计算方法
扣减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
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法规不一致,则应调整税收法规。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还规定了一些扣除额,这些扣除额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收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2.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相匹配的“减薪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提款率分别为14%,2%和2.5%)“调整为“工资和薪金总额”,并且扣除额相应增加。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企业所缴纳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允许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4.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益金和救济金可以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最多可扣除12%。
5.扣除商业娱乐费用。商务娱乐是指纳税人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娱乐支出。
税法规定,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当由纳税人提供准确的记录或文件,并在下列限度内扣除:《企业收入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税收法进一步阐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税法使用“两端卡”方法。一方面,仅允许企业产生的商务招待费用的60%区分商务招待和商务招待中的个人消费。通过设计统一比率,消除了商务招待的个人消费部分;
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仅限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某些企业使用更多发票来支付餐饮费用,甚至是虚假发票来增加业务娱乐费降低40%。帐户冲销会导致人为的商务娱乐费用过高的情况。
6.扣除员工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在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周转率和基数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7.扣除残疾人的安全基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残疾保护基金。
8.扣除财产和运输保险费。纳税人支付的财产。在计算税收时可以扣除运输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中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不应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扣除租赁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10.冲减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减价准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的标准将根据财务系统暂时实施。纳税人提取的降价准备金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11.固定资产转让扣除额。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是指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算费用等支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转让。
12.扣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坏和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应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的纳税人净损失的清单和清单信息,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
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可变收入。纳税人应提供库存信息,流动资产的库存损失,损害和报废净损失的清单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在税前扣除。
13.扣除总部的管理费。纳税人向总公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该管理费的收取范围,限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
14.从政府债券中扣除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扣除其他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以外,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流转税,可能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
16.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
不扣减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支出不可扣除:
1.资本支出。指纳税人的购置,固定资产建设和外国投资支出。企业的资本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通过折旧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指纳税人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种费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不直接扣除,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转为重大损失之前,不得扣除税项。
4.对非法操作和没收财产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州法律。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予扣除。
5.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违反国家税收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各种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事故中有偿的部分。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纳税人不得从保险公司扣除税款。
7.超过国家扣除额的公益和救济捐款,以及非公益性和救济捐款。纳税人用于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款。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