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调节税下调时间

提问时间:2020-03-07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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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7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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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磅!国家税率大改!17%和11%下调,16%和10%税率来了!

最新消息:从5月1日起,制造业的17%税率已降至16%。运输和基本电信的11%税率降低到10%。小型标准都是500万。

国务院总理于3月28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决定深化增值税改革并进一步减轻市场参与者税收负担的​​措施。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业务改革共实现减税2.1万亿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发展,并继续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首先,将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到16%,并将运输,建筑,基本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低到10%预计全年减税2400亿元。

第二步是规范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将工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标准从50万元和8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允许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为了使更多的公司享受较低税率的优惠税收。

第三是退还在一定时间内未从装备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的合格企业和电网企业中扣除的进项税。

以上三项措施的实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超过4000亿元,国内外企业将同等受益。

解释:

1.首先,鼓掌!尽管仅将17%调整为16%,将11%调整为10%,但这一点的减少也是非常有益的!许多人可能还抱怨没有直接降低到11%为了减少税收,我们还必须考虑财务承受能力以及收入和支出。其他人质疑该文件直接涉及制造业等,但没有说它不包括商业和零售企业。

一个对税法和经济学有基本了解的朋友会知道您购买了16%的冰箱,而您却出售了17%的销售额?如果输入原始价格,您会亏损吗?这合乎逻辑吗?全部17个增值税行业的百分比将减少到16%。

2.将工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标准从50万元和8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这种好处是绝对的,因为对于许多工业和商业企业而言,50和80标准太容易满足了。由于到达普通纳税人后企业税收负担显着增加,因此该中小企业的购买渠道也不正规,很难获得投入,但需要按17%的税率缴纳税收,这些企业往往只能购买发票!

3.一般纳税人可以改用小规模的产品。这绝对颠覆了无数老会计的思想。改革将永远改变。税法领域没有永久性法律,而改革是主要主题。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绝对有条件的,例如在六个月之内等,就可以改回小规模。具体的新实施规则将出台。

4.剩余的增值税可以退还!这也是一项创新和改革,但对行业和时间都有要求。一定时期内未从装备制造业等先进服务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的合格企业和电网企业中扣除的进项税,一次过退还电网企业。

快转你的朋友们!

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正式下调 16%调为13% 10%调为9%

税率下调后有大影响!4月30日前,这8件事情抓紧时间做

前言:

从5月1日起,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其他行业进行了税收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有所提高。特别是税率的调整确实对企业和会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今天,我将讨论减税对纳税人的影响及其对策,以及会计师最近需要处理的事项。

减税对纳税人的影响及对策

1.这三项措施是执行今年涉及增值税改革制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即“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税率水平调整税率”。三个和两个方向,并着重于减少制造和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度销售标准。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91号令发布)第二条,税率的调整由国家决定理事会。

从3月1日到5月1日,中国增值税的税率将分别不再占16%和10%的17%和11%:

(1)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商品(农产品等23种低税商品,劳务销售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6%。

(2)销售23种商品(例如运输,邮政,基本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销售或进口农产品。

4、6%和零税率及其适用范围保持不变,而5%和3%税率及其适用范围保持不变。

5月1日和5月1日之后,除零税率外,中国的税率仍为三个级别,即16%,10%和6%。

6.为了在2020年之前实现增值税立法,一个重要的目标是将税率从目前的三个级别降低到两个级别。这表明这次出台的改革措施只是为了调整税率,目的是继续提高减税工作,而不是降低税率,仍在进行中。

7.由于增值税是一种超值税,因此税率的变化理论上不会影响社会产品的非税价格(包括收入和成本)。因此,在不考虑附加税的情况下,较低的税率只会导致国家减少税收,并不一定会使中级纳税人受益。

示例1.在降低商业企业的税率之前,每年的购买成本(不含税)为100万元,销售收入(不含税)为120万元,增值税率为20×17%= 34000元;降低税率后如果成本和收入(不含税)保持不变,则尽管减少了20×16%= 32,000元,但所支付的增值税仍为20%。

如果考虑到附加税费的影响,税率的降低将使纳税人获得(3.4-3.2)×12%= 240元的收益。

8.增值税的税负最终将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因此从理论上讲,降低税率将直接使最终消费者受益。包括:

(1)自然人,消费品的含税价格降低了。

(2)对于免税和简化税收的纳税人,采购成本降低了,利润增加了。

例2:小规模纳税人从例1的商业企业购买商品,不含税价格为120万元,降低税率前的采购成本为140.4万元,税后的采购成本为税率下调为139.2万元。成本降低,毛利率提高。

9.上面第7点和第8点的分析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不含税的价格不变,含税的价格减少相同的比例”。不能排除“税率下降,含税价格不变”的情况,这将导致下游企业的税负增加而不是下降,利润下降。

示例3一家建筑企业从一家工业企业购买钢材。降低税率前的含税采购成本为117万元,降低税率后的含税采购成本为117万元。= 10086万元,税额为100.86×16%= 16.14元,购置成本和税负反而增加了。

10.对于纳税人,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对于仍在执行的合同(一般税费计算,下同),5月1日之前的交易仍应以原始合同条款为基础,无需调整合同价格,并严格按照增值税进行税收义务开票和扣款。

(2)对于5月1日无法执行的合同(例如建筑合同),双方应重新协商合同条款,并在不保证税价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与取消相关的税额。

(3)对于5月1日之后发生的新合同或新交易,定价时应采用新的税率。

示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价格为3330万元,不含税3000万元,增值税为330万元。

截至2018年4月30日,总承包企业已向房地产企业累计开具发票2000万元,税金220万元,可实际抵扣进项税。

经过协商,双方决定将剩余的合同价格更改为不含税的1000万元(3,000-2000),增值税100万元(1000×10%)和1100万元。

总承包商企业及其分包商和供应商也应按照相同的原则进行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时,自2018年5月1日起交付房屋时发生应纳税额时,含税价格也应作相应调整。

四月份的几件事

降低这两个费率大约需要10天的时间。在这个过渡时期,我们提醒建筑业一些注意事项:

1.从政策的角度来看,只有一种标准适用于交易或企业的税率。也就是说,如果应税行为的应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30日之前,则适用17%或11%的税率;对于5月1日之后发生应纳税额的税收行为,适用16%或10%的税率。

2.从系统级别开始,从5月1日开始更新发票管理系统,从7月1日开始相应地更新纳税申报系统。新税率已正式进入历史阶段。

关于发票管理系统中是否仍然存在旧税率,尚不清楚。考虑到销售退货的情况,一些专家预测会给出一个储备金计划,但可能不向纳税人开放。

3.发生增值税税义务的时间,开具发票的时间与纳税申报的时间之间的关系:

(1)纳税义务发生在当月,当月开具发票,并在下个月的报告期报告税收。

(2)当月开具发票,当月发生应纳税额,税款在下个月的报告期报告。

(3)纳税义务发生在当月,税收在下个月的报告期报告,并且发票将在以后开具。

4.建筑企业应着重于上述第(3)点,即发生应纳税额但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建议措施:

(1)尽快与所有所有者(客户)进行沟通,并告知他们可能在5月1日之后无法开具11%税收发票的风险。

(2)在另一方同意后,它将在4月30日之前向其开具11%的税收发票。

5.如果符合开立红字发票的要求,建议无论是输出业务还是输入业务,都应在4月30日之前进行处理。

6.关于进项税抵免,考虑到360天的认证期限,可以肯定的是,它不会受到税率降低的影响,并且不需要特别的“计划”。

7.在跨期合同的谈判中,我们应注意:

(1)对于简单的税款计算项目,请务必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开始谈判(一般的税款计算方法),并要求另一方降低价格。降价后的含税价格为:

Q = P÷(1 + 17%或11%)×(1 + 16%或10%)

(2)对于一般税项,业主不主动要求建筑业降低价格的,建筑业可以不要求上游纳税人降低价格;否则,建筑业必须将降价的压力转嫁给上游纳税人。

8.考虑到减税仍在进行中,建议在所有后续新合同中增加一项: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国家的税收政策调整影响该合同的价格,则双方应根据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分别进行谈判。

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调 16%调为13% 10%调为9%_纳税人

财政部网站昨天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原税率由16%调整为13%;原来的10%税率将调整为9%。该调整将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以下是该公告的全文:

为了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并促进增值税的大幅削减,宣布了与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I.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从事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则将适用原始税率16%,并将税率调整为13%;如果采用原来的10%税率,则将调整税率9%。

2.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原先适用10%的抵扣率,抵扣率调整为9%。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3%,应按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3.对于最初采用16%税率和16%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商品和服务,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对于最初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申请在税收方面,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包括2019年4月1日之前),出口前款所涉及的货物和劳务的纳税人以及前款所涉及的跨境应税行为应适用增值税免税措施,购买进口时已按照预调整率征收增值税的,将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后按购买率征收的增值税,将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税额时,如果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则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间的差额视为零参与退税。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商品和服务的出口时间以及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则执行:海关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除保税区和通过保税区的出口外)应在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以指定的出口日期为准;非关税出口的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受签发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时间影响;从保税区和保税区出口的货物是货物离开时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记录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第四,购买退税商品的海外游客适用13%的税率,退税率为11%;海外游客购物退税物品的税率为9%,退税率为8%。

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如果增值税是按照预先调整的税率征收的,则将实行调整前的退税率;如果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则将执行调整后的返利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基于增值税退税总发票的签发日期。

五,截至2019年4月1日,《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的试点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1条第(4)款第1项和第2项本条第(一)项第一点的执行被暂停,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或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在两年内不再可抵扣。从2019年4月的征税期开始,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尚未按照上述规定扣除的进项税额。

6.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如果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根据以下规定暂时确定进项税额:

1.如果获得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如果获得了带有乘客识别信息的电子机票行程,则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航空客运的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 + 9%)×9%

3.为获得带有旅客识别信息的火车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铁路旅客运输的所得税=面值÷(1 + 9%)×9%

4.如果您获得其他公路,水路票和其他带有旅客识别信息的票,则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通过公路,水路等运输其他旅客的进项税=面值÷(1 + 3%)×3%

(2)《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的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第27(6)期和《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的有关规定》财税[2016] 36号发布)将“购买的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的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第2条第(1)款第5点修改为“购买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7.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可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收10%,以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应纳税额”)附加信贷政策)。

(1)本公告中提到的生产和家庭服务行业中的纳税人,是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销售超过50%的纳税人。四种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执行。

纳税人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成立,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营业期少于12个月,根据实际营业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条件,自2019年4月1日起,超额扣除政策适用。

如果在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纳税人在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满足上述销售条件,则税收抵免政策自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

纳税人确定应用了额外的抵免额政策后,将不会在本年度进行调整,并且将根据上一年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年度是否适用。

在确定适用的附加扣除政策期间,纳税人可能应计但未应计的附加扣除可以一起计入。

(2)纳税人应计提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并加上当期抵扣额。根据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不能加进扣除额;如果已将已扣除的进项税按规定从进项税中转出,则应将进项税转入在当前期间之外,相应的减少额加上扣除额。计算如下:({}}当前扣除额加扣除额=当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当前可扣除额加扣除额=前期末可扣除额加扣除额+扣除额加上当前期间的扣除额-扣除额加上当前期间的扣除额

(3)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按一般税法计算应纳税额(以下简称扣除前应纳税额),然后在下列情况下加减:

1.如果扣减前的应税金额等于零,则本期的可扣减加免税额将结转到下一个扣减;

2.如果扣除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的可扣除额与可扣除额,则当期的全部可扣除额与可扣除额将从扣除前的应纳税额中抵销。减;

3.如果扣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的可抵扣加可抵扣额,则应扣减可抵扣税额的可抵扣额为零。现时阶段。可以扣除当前未扣除的期间加上可扣除的金额,并结转到下一个期间以继续扣除。

(4)减免税政策不适用于纳税人的商品和服务出口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并且不应扣除相应的进项税。

纳税人同时经营出口商品和服务,具有跨境应税行为,并且不能将无法扣减的进项税加可扣减项按以下公式计算:

无法扣减的进项税额加扣除额=当期不可划分的进项税总额×当期的出口货物和劳务销售以及跨境应税活动÷当期的总销售额

(V)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计费用,扣除额,调整额,余额等的变化。扣除政策的虚假适用或扣除额的虚假增加,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六)超额抵免政策的实施期满后,纳税人将不再产生超额抵免,余额的超额抵免将不再减少。

8.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在增值税期结束时试用退税抵免制度。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保留税抵免额:

1.自2019年4月征税期以来,连续六个月的增量保留税(每季度,连续两个季度征税)大于零,第六个月的增量保留税税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2.税收抵免等级为A或B;

3.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没有欺诈性的提款,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而受到税务机关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5.自2019年4月1日起,那些没有享受立即入伍和退伍,先入伍然后返回(退款)政策的人。

(II)本公告中提及的增量保留税是指与2019年3月末相比新增加的期末保留税。

(3)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纳税人当期可以退还的增量津贴:({}}可以退款的增量津贴=可以退款的增量津贴×输入构成比率×60%

的输入比例是从2019年4月起扣减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包括销售税控机动车的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特殊增值税发票。退税前的期限。抵用券中应纳增值税额占同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的比例。

(4)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保留的税收抵免。

(5)出口商品和服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的纳税人有资格获得免税和退税。申请免税,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退还保留的税收抵免;如果适用免税方法,则有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保留的税收抵免。

(六)纳税人取得可退还的税收抵免后,应相应减少当期的税收抵免。如果根据本条的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则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保留的税收抵免,但在第(1)(1)点中指定的连续期限内这篇文章可能不会被重复计算。

(七)以欺诈手段使用促销品,虚假声明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欺诈性退税款,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法”处理。

(8)退还增加的剩余税收抵免的中央和地方共享机制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