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具有就业优惠证书的员工,签订为期一年的就业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障,可以根据每年招募的人数依次扣除营业税,建筑附加费,教育附加费和所得税。
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对于在2005年之前享受再就业救济政策的企业,如果在2006年进入救济期限,则他们可以继续原始批准政策,直到减少期限到期为止。
新成立的企业(从事批发,批发和零售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除外)。当年新聘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含30%)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3年。经劳动保障部门认证。由税务机关审查。 3年内免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问:?答:新建的服务型企业(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新成立的企业(从事批发,批发和零售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除外);按规定比例招募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性企业(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除外),新商业企业(批发,批发,零售和其他非零售企业除外) ;下岗失业从事自谋职业的人员(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大中型国有企业通过主辅产业分离和辅助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的经济主体除以下各项外:金融保险,邮电,建筑,娱乐,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服务型企业的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批发和批发,批发和零售和其他非零售业务)。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吸收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的企业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经济实体享受最长三年的税收优惠主要产业和辅助产业的分离以及辅助产业的重组而建立的。直到到期。
第二步是放宽对劳动力和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在街头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他们安置下岗失业者并签署劳动合同即可。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被确认经核实,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固定税额减免额2000元。
第三,对于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原来的三年以上调整为一年以上。 (含1年),并享受相应期限的优惠政策。
第四,如果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雇员总数的30%(含)以上,则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教育附加费和公司税将给予所得税;,根据下岗失业人员与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之比的倍数,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即每吸收1%,企业所得税减免减少2%。对于仅从事零售业务的新成立的商业零售企业,适用相同的规则有条件者可享受营业税以外的优惠政策(因为商业企业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