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100,000,每季度小于或等于300,000,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相关政府资金免税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 12号)将免收教育费,地方教育费和水利建设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季度应税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0,000元)的付款人,已扩大至月应税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企业(每季销售或每季营业额的税收不得超过30万元)。
对于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在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地方税以及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减免的50%之内。(财税〔201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