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形资产股票的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资不需要所得税。仅仅是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了,而不是企业的利润增加了。
对于个人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的收入减去所有者权益的原值和合理费用为应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
类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应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货币性资产价格或参股时间和与收购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定。权益。
“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4条对于个人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应为应纳税所得额,应按“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税费。
第15条个人股权转让的原始价值应通过以下方法确认:
(1)对于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定股权的原始价值;
(2)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应当按照该非货币性资产的价格和与该金融资产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定其原始价值。经税务机关批准或批准的投资的股权收购;
(3)如果股权是通过自由转让取得的,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况,则应根据取得该股权所产生的合理税费之和予以确认。权益和原始持有人的权益价值权益的原始价值;
(4)被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股本,且个人股东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增加额将以转移增加额的总和确认。及相关税费股本中权益的原始价值;
(5)除上述情况外,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定股权的原始价值。
1.个人投资有形资产
(1)营业税问题:根据上述国税发[1993] 149号文件第8条的有关规定,投资有形资产股份的个人也符合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文件,因此个人会受到无形资产的对待股票投资行为不需缴纳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和增值的批复》(国税函发〔2005〕19号)。 -4-13)“考虑特性和电流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是个人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投资于该企业后,在投资时企业权益中不计提增值收益评估所得的收益。被收购。投资收回,转移或清算时有收入的,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的原始价值是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个人无形资产投资的增值部分不征收个人增值税。但是,在转让股权时,财产的原始价值作为转让收入的扣除值只能基于评估前的价值,而不能基于增值评估的价值。实际上,这意味着将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到转移再征收之前。
2.公司投资具有无形资产的股票
(1)营业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第8条(国税发〔1993〕149号1993-12- 27)第8条“无形资产投资股票,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具有各种无形资产的股份的行为不是转让行为,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即不征税营业税。但是,投资者通过投资无形资产取得的股权转让,仍应当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的税项征税。所谓“股份投资”,是指无形资产所有人在投资无形资产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如果按照一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百分比扣除转让费用或取得固定收益,并且不承担投资风险,则该投资份额不是投资份额,而是无形资产的转让。转让“无形资产”税项应征收营业税。(2)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将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经营活动中,应当在发生投资交易时将其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销售。对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进行所得税处理,按照规定确认转移资产的收益或损失,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当企业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形资产)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则认为转移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一部分视为转移损失,扣除所得税前。因此,公司在境外投资时对无形资产进行增值或增值评估时,应计算增值部分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