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对小型企业进行了严格的定义,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工业企业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的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乘以25%,然后再乘以40%,即减少后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应纳税额。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实际应交所得税。
是应税金额* 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小型低利润公司,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