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 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利润在10000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微薄收入,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征增值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增值税是在价格之外计算的,因此免征增值税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因此,免征增值税需要转换为营业外收入。重新纳入损益表以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1号)规定:“自10月1日起, 2014年至2015年12月
年31日,月销售额在20,000元(含该数字,下同)至30,000元之间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既没有“用于特殊目的的资金分配文件”,也没有“政府部门对此基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措施或特定的管理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不是非应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月应税销售额低于30,000元(每季度低于90,000元)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但不一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 )及其实施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提及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是指非限制性和非限制性的禁止产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