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税率3%
例如,一张100元的发票,增值税= 100 / 1.03 * 3%,即免税收入* 0.03
2.所得税税率为25%(低利润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
所得税=利润总额* 25%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能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以下是公司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1.应税收入为:
根据税法的详细实施规则,它们分为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
(1)制造业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制造企业的场所和场所,其应税收入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应税收入=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净销售额=产品总销售额-(销售收益+销售折扣)
产品销售成本=当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库存-期末产品库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期末半成品库存,期末存货
当前生产成本=当前生产中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2)商业
对于外国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企业,其应税收入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应税收入=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销售税净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净销售额=总销售额-(销售回报率+销售折扣)
售出商品成本=期初商品库存+ [本期进货-(进货出口+购货折扣)+购买费用]-库存存货
(3)服务业
对于服务业的外国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场所和场所,其应税收入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应税收入=营业净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净收入=营业总收入-(营业所得税+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其他行业
属于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以外的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由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参照上述公式计算。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基于权责发生制。
经营以下业务的纳税人的收入可以分期计算,应税收入也可以相应地计算:
(1)如果产品或商品分批出售,则可以根据交货发票的日期确定它们
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根据购买付款和付款的合同日期确定;
(2)可以根据以下规定完成为期超过1年的建筑,安装,装配和劳务提供
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决定收入的实现;
(3)对于其他加工和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的企业,为期超过一年
根据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中外合作企业采用产品共享方式的,合伙人收到产品后应当取得收益,其收益
的数量应根据出售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参考当前市场价格来计算。
2.税率:
扩展配置文件:
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预付款和所得税结算:
(1)计算和收款方式:实行年度收款,分期预付款,年末结算和结算的方式,退款多,补给少。
(2)每月(每季)预付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提前缴纳所得税时,纳税人应根据纳税期内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预先缴纳;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预付款,则可以是1/12或1/1 /4预付款,或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分期付款预付所得税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应税所得税=月(季度)应税收入×25%
或=上一年的应税收入×1/12(或1/4)×25%
(3)年末支付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应付年度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
回扣增加,补贴所得税减少=应付年度所得税-每月(每季度)预付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收入,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2.纳税人:
1,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3.计算方法:
1.应缴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项目的总收入;
2.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是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可扣除的项目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另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还规定了一些扣除额,这些扣除额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收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⑶在员工福利费,工会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提款率分别为14%,2%和2.5%),但“总计应税工资”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增加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本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结转额。
⑷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益金和救济金可以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最多可扣除12%。
⑸商业娱乐扣除。
⒃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
不予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资本支出。指纳税人的购置,固定资产建设和外国投资支出。企业的资本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通过折旧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指纳税人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种费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不直接扣除,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转为重大损失之前,不得扣除税项。
⑷违法操作和没收财产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州法律。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予扣除。
⑸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违反国家税收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各种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赔偿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部分。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纳税人不得从保险公司扣除税款。
⑺超出国家允许扣除额的慈善和救济捐款,以及非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纳税人用于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款。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