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收入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在上述识别条件下:
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上一年可以弥补的亏损。
雇员人数是指纳税人全年的平均雇员人数,根据年初和年底纳税人的平均人数计算得出。
总资产是指纳税人全年的平均总资产,是根据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总资产平均值计算得出的。
国家限制和禁止产业。在国家明确之前,将参照“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予以实施。法规得到执行。
5.在确定行业性质时,请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实施国民经济行业新国家标准的公告(GB / T4754-2002)”(郭同子[2002]第044号)法规得到执行。
2.申请纳税人
对小型低利润企业的认可将实施一年。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在提交公司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填写“小企业和低利润企业识别申请表”(见附件)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所得税,并将其提交给地方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III。税务机关的认可
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信息,核实纳税人当年是否符合小型盈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盈利企业,计算所得税减免额时,应当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减免额在年度结算和缴纳时缴纳。
如果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行业是该国的非限制或禁止行业表示异议,则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IV。纳税人预付款
在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是否符合上一年度小获利企业的认可之前,纳税人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情况检查小获利企业的资格条件。年。地方税务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认定小规模盈利企业的条件后,在下个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补足计算所得的所得税减免额。
新纳税人当年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将不享受针对小型和低利润企业的优惠政策。
五,监督管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监管。在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纳税人在前一年是否已通过小微企业认证之前,他们可以根据确定条件自行享受20%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减税优惠。人员方面,有必要集中精力进行审核,确认其明显不符合条件,并立即指示他们进行纠正。在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期间,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干部,对申请小微利企业认证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逐一检查,意见应及时反馈。纳税人未如实填写《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骗取所得税减免额的,应当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