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并按年度结算;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季度报告就足够了。。。。。。。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公告的主要内容是,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可享受对小型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无论他们是否采用审核收集或核准收集的方法。小型的公益前企业在季度和几个月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针对小型公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无需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1)会计收账企业如果
符合减免微利的优惠税率优惠,请填写公司所得税每月(每季度)纳税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和第14行5%的乘积(类别A)如果
符合小型半营利企业减半减税的偏好,则填写第10行“实际利润”和第14行第15行的公司所得税每月(每季)纳税申报表(A类)的乘积。
(2)固定利率收款企业
为遵守小型低利润企业的优惠税率减免,在公司每月(每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B类)的第12行上填写“应税收入”和5%的乘积所得税;如果
符合小型半营利企业减半减税的优惠条件,请在该企业的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类别B)的第12行填写“应纳税所得额”和15%的乘积所得税。
注意:目前,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付税申报模块”的在线备案和各种企业所得税电子备案软件已建立了对小型和低利润企业的自动计算所得税优惠税额,方便纳税人享受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小微企业的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
小利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对于审计收取的微薄利润,如果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微薄利润的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则本年度为实际利润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如果在预付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税政策;今年采用上一年如果应税收入的季度(或每月)平均金额是预付企业所得税,则可以享受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2)对于以固定比例征税的微薄利润,如果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微薄利润的条件,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人民币100,000元(含100,000元),则适用企业所得税。已预付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10万元,您将无法享受半税减免政策。
按固定金额征税的小型获利企业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原来的措施收取,并相应调整金额。
(3)今年新成立的小型盈利性小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十万元,应该停止享受半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