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每月提交文件,那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每月收入不超过30,000,则不需要增值税;如果您每季度提交一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每月收入不超过90,000,则不需要增值税,只要您能盈利,就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提及的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国家的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企业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如果您的年应税收入30,000元,因为少于60,000,根据最新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折扣,相应的应税收入减少50%。
30,000 * 50%* 20%= 33,000。
《企业所得税法》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8款第1款中的合格小企业和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税法规定,从2012年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以下的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