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
星期五
2018年6月
作者:玉文宫门吉野
“关于作者”
于文功
现任职务:上海远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任职者:财政部PPP专家数据库专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PPP专家数据库专家。书籍:“ PPP模式和结构性融资”(新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策和法律文件的汇编”。
门业
现任职务:上海圆极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项目经理。
感谢您持续关注“ PPP项目财务分析的问答”一栏。本期的内容将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7种税金及附加,8种所得税和9种税收筹划。本节将向您展示如何合法地节省税款。
7税金及附加
Q7.1税收和其他会计范围是什么?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增值税加工会计准则》,对营业改革后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了调整,并将其名称改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包括:营业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附加费和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Q7.2维护和建筑税以及教育附加费是多少?应税金额如何计算?
序列号
项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费
本地教育附加费
1
纳税人
与增值税纳税人相同
2
税收
含增值税
3
税率
7%:在城市地区; 5%:县或镇1%:其他地区
3%
2%
4
税收优惠
应立即征收增值税,应先退还税款,并应全额支付税款;
如果增值税减少,则应按减少后的金额缴纳;
一起免征增值税。
5
计算公式
已付增值税金额×税率
Q7.3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1.比较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财产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
计税方法
(1)估价(财产的原始价值)
根据金额(占用面积)计算
(1)估价:财产的原始价值(可扣除10%-30%)×税
(2)征费计算:租金收入×税率
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年税额/㎡
税项/额定基准
(
本文从两个方面讨论此问题。首先是应从哪些方面提出税收尽职调查的建议。第二是事务结构设计中存在哪些问题。
税收解决方案
过去,它更多地是从审计或公司的角度来看。前者提高了税收风险,而后者解决了税收风险,但很少从收购方的角度看待如何处理企业的存在,而企业却无法解决它。您想再次购买时遇到税收问题。
(1)排除,保证和担保。在合并协议中添加针对历史问题的免责条款,要求交易方做出承诺和担保。收购后发生的事情由前股东承担。
(2)价格调整。上市公司的股东和分散的公司不太可能要求上市公司的股东承诺承担责任。即使他们这样做,成功索赔的可能性也很小。因此,上市公司的风险最好是通过调整交易价格来减少历史税风险。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期限相对较短。项目退出后,股息将直接分配给股东。私人股权基金的原始股东不太可能需要补偿税收损失或准备金。因此,通过调整交易价格可以最好地降低上市公司和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风险。
(3)更正错误的税务操作(两套帐册)。这种现存的问题是审计部门调整了表格并提出应缴的税费,这些税费可能会继续拖欠,成为监管的主要查询对象。没有应计费用,就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的税收风险。纠正这两套书的税收问题可能会有一些棘手的矛盾。
(4)与税务机关沟通。如果调整绩效,企业的一些帐户外利润需要大量税收。与税务机关沟通,以通过消化后,补充付款或其他形式解决税务风险。
(5)调整交易的结构。选择正确的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方法。在正常情况下,资产收购可能涉及较高的交易税,但可以有效减少股权收购中需要承担的历史税收问题。
(6)延迟支付交易价格(共同管理的帐户)。对于可能的诉讼,税收风险等,通常要建立2-3年的联名帐户。如果发生损失,将从联名账户中扣除。价格到期后,将其转移到交易对手。
交易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2)不合理的海上结构。夹心案例,中外架构,国内公司A投资海外公司B,国外公司B返回国内公司C,但国外公司B没有实体业务,因此公司C实现的利润只能分配给海外B,然后返回在从国内A到海外B的分销过程中,B不是居民企业,需要缴纳10%的所得税。在这种三明治结构下,C的利润分配成为一个大问题。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将海外公司B申请到税务局以识别为国内居民企业,这样就不需要在居民企业之间分配股息,但是实际操作很困难。盲目设计海外VIE \ BVI架构可能会带来重大的税收问题。
股权交易是当今许多公司都会涉及的问题。在股票交易涉及的税收负担中,企业所得税无疑是每个人最关心的税收。由于转让人无法支付巨额税款,许多股权交易被放弃。今天,我将通过一个案例研究来讨论如何节省股权交易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股票交易案例]
甲,乙两家公司于2014年共同投资5000万元成立了甲公司。A出资1,600万,占32%的股份,B出资3,400万,占68%的股份。截至2017年,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亿元,其中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盈余公积为6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9亿元。在2018年初,公司A和另一公司C达成协议,将其在公司A中的全部32%股权转让给公司C.
有两种选择:直接转移和A公司先撤资,然后C公司增资。那么,哪一个可以节省所得税呢?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直接转帐应缴纳的税额。
1.直接转移
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协议规定:A和C以应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1.4亿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3条“关于股权转让收入确认和计算的问题”。 “企业从股权转让中取得的收入,应以转让协议为准当其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程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权转让收益是扣除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股权转让收益。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以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的权益为基础进行分配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1240×25%= 3100(万元)
让我们看看另一种方案的纳税情况。
2,公司A先撤资,公司C随后增资
A和B企业达成协议。首先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提取32%的股本,并从甲公司获得1.4亿元的赔偿。然后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C投资1.4亿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3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投资企业提取或减少投资的税收待遇》规定了对提取的税收处理企业A的投资额为
企业A的投资回收率:5000×32%= 1600(万元)
企业所得税:1200×25%= 300万元)
通过计算数据,我们发现甲公司放弃了直接转移的方法,而是采用了“曲线拯救国家”的方法,将“股权转移”改为“先撤资后增资”,这样可以节省资金。公司3100-300 =税金2800万元。。大大减轻了转让方的税收负担!
当然,采用此方法必须有先决条件,即企业撤资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如果违反了此前提,那么随后的一系列节税操作将成为一个空中塔。
(1)合法业务:不再担心各部门进行调查。
(2)证书:具有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
(3)签订合同:与三桶石油,中铁,炼油厂,贸易商,油库等签订合同以购买石油和出售石油
(4)开票:您可以为原油,柴油,煤油,天然气等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
(5)出价:如果有一个出价单位,我们可以出价。
(6)省税:税收支持,其他人支付100,000税,您只需支付66,000税,节省34,000税
(7)融资:根据银行流量融资,ICBC融资或支付您购买价格的80%,而您支付20%。
(8)担保服务:我们的石油产品B2B平台下的20,000家石油公司可帮助您销售商品
(9)收集和收集服务:为您在各个炼油厂收集石油,价格便宜。
2月“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定于27日
主要是目前无法阻止的诈骗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公司经济交易中的主要帐单,但是由于我们无法完全控制计费公司的日常经济业务,因此,如果对方有不当行为,我们将无法及时知道。
使用虚假发票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国家税务机关的罚款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被罚款。
但是,如果您的业务是真实的,并且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虚假发票,请不要担心太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诚信处理纳税人虚假增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取得虚假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并且买方不知道所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真诚地获得了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他可以再次获得合法有效的特殊发票,则可以扣除进项税。如果他无法再次获得合法有效的特殊发票,则不得扣除进项税。或收回已扣减的进项税。
真诚地获得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并依法追回已扣减税款的纳税人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缴纳在规定期限内缴税”,“除在递延的纳税日期之日起限期内订购税款,再加上每天五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除适用此规定外”不适用。
那么,如何真诚地获取虚假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如果纳税人同时开具外部增值税发票时间,不是由外部签发的特殊增值税发票:
1.纳税人将商品出售给收款人纳税人,或提供应税增值税服务和服务;
2.纳税人从收款人纳税人那里收取了所售商品,应税劳务或所提供的应税劳务的金额,或取得了销售金额的证明;
3.纳税人按照规定向收款人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与所售商品,应税劳务或提供的应税服务相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纳税人合法获得并以自己的名字发行。
也就是说,如果您获得了满足上述情况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则可以将其用作增值税抵扣证书来抵扣进项税。如果是伪造发票,则需要去发票公司重新开具发票(Sweet 132 + 7193 + 5807)。
在正常的业务交易中,我们如何防止收到虚假的增值税发票?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1,交易必须真实
2,必须签订销售合同
3.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发票中的货物以及实际收到的货物必须相同。
4.货款必须支付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且不得应供应商的要求支付给任何第三方。
5.如果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则收货人不需要运输发票;如果收货人承担运费,则必须获得运输发票。如果将运费支付给运输公司,则必须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费支付对于供应商,销售合同必须有明确的货运条款。
6.收到发票以供及时检查和认证,并发现发票有误或其他问题。
此外,建议您仔细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正案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2014年第73号公告)和其他与增值税发票有关的文件。
依法真诚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认识。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避税。今天,我将为所有人推荐一个合理且合法的减税政策,只要该公司已通过优惠政策在减税中注册(已注册,无需在实地工作),有两种方法:
一种。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的30%-70%征收的;公司所得税是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的30%-70%征收的。
b。独资或合伙制(一般纳税人):该方法适用于缺乏或无法获得投入的企业,可以注册为独资或合伙制以评估和征收所得税。以0.5%-3.5%的比例,其增值税和退货奖励,通过税收筹划解决了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股息等问题。
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明确让税法的不确定性收益属于纳税人”,让纳税人“不依法办事”,让纳税人“不依法办事”可以促进纳税人的纳税。改善立法是完整,准确的,及时修订和完善了税法,从而增强了税法的确定性。
作者来加拿大学习了5个月以上。他所遇到的法官和教授在教授税法时几乎总是引用“威斯敏斯特公爵案”,这对加拿大的税收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你可以看到。
什么是“公爵案”
1936年,英国威斯敏斯特公爵(Duke of Westminster)将支付给园丁的工资以合同形式转换为年金。根据当时的税法,年金允许扣除税前收入,但工资是不可接受的。税务局认为公爵的安排等同于避税,并且不允许其扣除。公爵不满意,并将当时的税务专员告上法庭。由于初审结果与上诉结果不一致,因此诉讼继续向当时的最高法院上议院进行,多数上议院法官裁定公爵胜诉。法官之一汤姆林勋爵(Lord Tomlin)写下了最著名的一句话:
“每个人都有权在可能的情况下安排自己的事务,并根据相应的法律减轻其税收负担。如果他获得了这一结果,则无论是税务主管还是其他税收人们,无论多么不愉快,都不能强迫他们再缴税。 ”
杜克案对加拿大税务局的影响
“公爵案”对包括加拿大在内的英联邦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作者的访问讲师,加拿大约克大学的李金燕教授则认为,其影响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纳税义务必须是明确规定;第二,当立法的措词不明确时,怀疑(漏洞)的好处将属于纳税人;第三,纳税人有权最小化纳税义务。
“公爵案”为税收筹划打开了大门,并创造了税收顾问行业。税务顾问在法律中寻找漏洞,利用或利用了税法文本中的缺陷,并通过了各种法律工具(例如公司,信托,合同),使用不同的法律工具达到相同的商业目的即可达到避税目的。“公爵案”还促进了立法者制定更详细和明确的法律,以减少法律中的漏洞。
为了防止滥用避税行为,1982年,英国法院在拉姆齐引入了反避税原则(即拉姆齐原则):如果交易包含人为步骤,并且除节省税款外,没有其他业务目的,正确的方法是对整个交易结果征税。在拉姆齐案中,拉姆齐最终通过一系列交易(例如购买股票,贷款,出售债务凭证,收回贷款和出售股票)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每笔交易都是独立且合法的法律行为;但是从结果来看,这一系列交易作为一个整体,除了节省税款外,没有其他商业目的。法官没有一步一步地确定每笔交易,而是否认了这一系列交易在整个税收方面的合法性。
加拿大议会还于1988年引入了通用反避税规则(GAAR),以区分合法的税收筹划和滥用税收法律的避税交易。2005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加拿大信托(Canadian Trust)中明确指出,适用GAAR需要三个步骤:第一,纳税人的交易或一系列交易是否产生税收利益(税收利益,可以理解为减轻税收负担) )?如果纳税人可以证明其交易并未减轻税负,则GAAR不适用。第二,产生税收利益的交易是否是避税交易?如果减轻税负是在一个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建立链接的主要目的,那么该交易就是避税交易。如果纳税人可以证明其交易目的不是出于税收原因,而是出于商业目的,则GAAR不适用。第三,产生税收优惠的避税交易是否违反了税法的规定?如果避税交易的结果与税法规定的宗旨和精神不符,则可以认定存在滥用,适用GAAR,而拒绝给予税收优惠。前两步的举证责任由纳税人承担,第三步的举证责任由税务机关承担。
“公爵案”对中国税收立法的借鉴意义
通过对“公爵案”的研究和研究,结合我在湖南省三级市县的税务机关工作的8年以上的经验,我还要求上级的意见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几个案例。,由于以下原因,建议对立法进行修改,例如修订征收和管理法,明确定义“让纳税人的不确定利润属于纳税人”:
首先,需要提高税法的确定性。“让纳税人的不确定利益归纳税人所有”,将促使立法者及时修正法律的不完善之处,并制定更加清晰的法律。另外,为了防止纳税人滥用“让税法的不确定性利润属于纳税人”条款,可以在立法层面制定反避税条款,这也是提高税收确定性的目的。法。
其次,需要保护纳税人的权益。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后的中外记者会上提出,市场“不能没有法律”,政府“不能没有法律”。“任何法律都可以做任何事情,”确定执法者无权否定纳税人为按照法律以外的其他解释而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的安排。如果税法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存在漏洞,漏洞的利润应属于纳税人,而立法者唯一能做的就是修改和完善法律。
第三,需要降低税务机关执法的风险。作者在先前的工作实践中发现,如果不清楚适用于税收相关事务的税法:对纳税人说“不”,纳税人可能会有意见,而地方政府也可能有不利于优化税收的意见。商业环境;有人说“是”,税务官员可能会有执法风险;要求上级税务机关的指示,不能及时保证及时性和答复率,不利于降低执法风险。
第四,需要减少税务官员廉正的风险。税法的不确定性可能会为电力寻租创造空间。特别是,面对一些不明确,含糊的税法,税务机关可以基于“不禁止法律”承认纳税人的税收相关安排,或者可以拒绝基于“实质性,形式过度”的纳税人税收相关税收。 ”。安排时,形成了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这创造了寻租空间。“让税法的不确定性属于纳税人”,明确税法的不确定性收益将减少这种寻租空间。
简而言之,作者认为,如果税法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漏洞,纳税人有权依法寻求利益并避免损害。法律应承认纳税人为减少税收负担而做出的安排。修订和完善法律。这样,中国的立法议会将更加科学,执法将减少自由裁量权,司法机构将拥有更清晰的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和税务中介机构都将拥有更清晰的税收业务边界,从而促进中国的发展。税法的良性健康发展。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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