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企业盈利性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企业的年度最高应税收入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说,该公告还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今年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20万元的,可享受半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再享受半税政策;超过三十万元的,停止享受小额,赢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考虑到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实际就业情况,该公告还调整了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中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规模。根据全年的月平均值。为了根据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李万福说:“该公告还简化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程序。税收负担。
国家对某些小型和微型企业实施了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2010年实施此政策调整以来,该政策的覆盖范围已连续四次扩大,并且支持持续增加:
1.自2010年1月1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所得应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2.自2012年1月1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应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3.自2014年1月1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至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 )元)扩大到不足20万元(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