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即将结束。今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减税减费措施和政策,但即便如此,仍然有许多虚假发票,涉税欺诈,逃税和逃税的公司。在这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基础上,税收已经开始进行有力的检查。
在2019年,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成为严厉查处的重点,这是涉及最多行业和最广泛行业的非法行为。作者的潜在客户,因为该员工私下购买了将近400万张发票,所以在密封发票位后,税务机关进行了长达六个月的税务审计。公司的财务人员多次与作者交谈,并且税法意识并未传播到整个公司。真的很惨。
在接下来的2020年,税收审计方法将升级,以涵盖更广泛的范围
错误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将是税务局工作审查的重点,例如错误地开具普通发票,错误列出费用以及低估非法活动。
将来,涉及虚假发票的公司不仅会受到罚款,还将把案件严重移交给司法当局。
当前对虚假开具普通发票的处罚
1.虚假开立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假开立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情节严重的,应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拘留或控制和罚款;
5.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应处以2至7年有期徒刑和罚款。“单位犯前款犯罪的,处以罚款,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何避免税收风险,并在将来进行税收筹划?
将来,一旦将区块链技术连接到税收管理系统,它将由银行,税收,工商,警察和各个部门进行协调。除了分为三个阶段的黄金税制外,不要考虑违反法律法规开具发票。
请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税收负担过低,很容易引起税收关注,因为每个行业都有政策性税收负担值。如果长时间低于此值,则一定存在问题。
2.发票金额突然急剧增加,发票为假,然后逃离。
3.会计师离开办公室后,及时进行税务更改,因为实名制税制已经到位,将来没有任何隐患。
4.输入和输出应与业务尽可能相关。
5.半年零申报,公司一直盈利。如果没有长期的零声明,那么问题将会很大。
6.公司股东和公司的会计相关。这也是最常用的会计方法。它不能随意操作,危险因素很大。
要了解更多政策,欢迎深入交流私人信息,欢迎发表评论和讨论。
今天,我在互联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已经很长时间了,并且我有很长的时间分享它。
背景:我们公司打算建立自己的购物中心来销售产品。老板雇用了一家财务和税务咨询公司来进行税务筹划。该计划如下:
解决方案说明:我们的公司只是一家贸易公司,但现在分为三家公司。消费者购买产品并按计划购买产品后,平台的虚拟帐户会将收入分成三个部分,即销售公司的销售收入,物流服务公司的物流服务收入和信息服务信息平台公司的费用收入。最初,所有收入都要缴纳13%的增值税,而现在,分配给物流服务公司和信息平台公司的收入只需要交纳6%的增值税,从而节省了税款。如果消费者需要发票,他们将从上述三家公司中的每家收到发票。
问题:不管三个收入分配比例是否合理,这种收入分配方法是否合理?税务局会否将减税安排作为不批准的借口?
要实施所有税收筹划,最重要的是税收安排和商业活动之间的协议。该协议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一个方面是真实性;另一个是真实性。第二个方面是理性。
从这种情况的角度来看,核心是将一项业务分为三项,并建立与这三项业务相对应的三家公司。最初的正常销售被分为销售行为,物流服务和信息服务三个平行的业务内容,希望能够为三个不同的业务享受不同的增值税率,而不是全部为商品销售支付13%的增值税。
但问题是,这样的分拆能否维持业务发展?这三种强迫分拆业务是否真实合理?
首先,当然,销售业务是真实的。
是否还存在物流服务和信息服务?真实合理的业务应至少具有两个特征:
1.相对独立的业务。
也就是说,物流业务和信息服务相对独立于销售环节。这种独立性应独立于业务本身的运营,人员和业务结果。如果物流业务勉强独立,那么信息服务的独立性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作为自建购物中心,客户获取渠道不是来自在线或平台,而是来自离线客流,独立的信息服务。从哪儿开始?
2,符合行业惯例和行业逻辑。
任何业务的合理性都应在行业惯例和行业逻辑中找到。证据和原因通常可以在普通贸易公司或购物中心找到。在简单的销售操作中,通常很难将业务分开。拆除,如果不是破坏性的创新,那一定是别有用心。
其次,价格分割应该合理。
很难说服企业本身的独立性。为了达到减税的效果,我们看到所谓的信息服务返利支出被强行提取了400元,达到了销售收入的40%。哪个行业佣金可以占如此高的销售收入百分比吗?所得税中有明确规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佣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从侧面可以解释40%左右的粗略和荒谬的比例。当然,如果只收取5%的佣金,那么这个所谓的计划就毫无意义。
最后,应保持资金流,发票和合同的协调。
不管业务如何分离,资金流,发票和合同的一致性都是确保业务真实合理的最重要的证据链。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统一支付了1000元,内部强制分为300、400和100,这将导致资金流动不一致,并给具体实施带来风险。但是,如果要求客户在付款时分拆,可能会导致客户不满意甚至流失。因此,证据链的扭曲也证明了这个所谓的计划是不正确的。
从以上分析中不难看出,无论计划多么聪明,它都不能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区分开。许多所谓的专家强行向企业灌输了刻板的偷工减料的严格的税收筹划行动计划。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一个好的税收计划不仅是真实合理的,而且所有逻辑都很顺畅,证据链是完整统一的。这是完善计划的意图。
要点:生产经营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合理调整。重点是成本调整方法和收入控制方法。在此基础上,通过资产的税收筹划,与税收有关的合同,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企业购销活动的安排,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税收筹划和设计。 ,并制定运价计划,以规避税收风险,减少企业负担。税收负担的目的。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规划的空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在税率,税前扣除,资产的税收待遇,税收优惠和管理方法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变化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甚至会导致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划空间。在传统的公司所得税计划中,公司可以使用三个税收激励措施进行计划:
1.规划企业形象收益的空间。过去,具有特殊地位的公司,例如生产性外资企业和福利企业,可以享受减税优惠和低税率。因此,公司试图通过嫁接或更改其身份来创造条件以获得税收优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上述优惠政策,并且没有计划通过改变企业地位来享受税收优惠的余地。
2.规划新业务折扣的空间。旧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交通,邮电通讯业的新设立企业可以享受“一减半减半”的优惠,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新办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等优惠政策,使企业可以通过不停地设立,关闭和重新设立的新方法来避免企业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因此这种计划方法已被阻止。
3.规划区域优惠政策的空间。例如,“位于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内设立机构和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所在地老城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等一系列规定并且,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还可以享受两次免税,三减半的优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由于取消了这些区域优惠政策,通过简单地建立满足某些条件的企业(包括磨擦边缘和贴上高科技企业标签)来获得税收减免的计划空间已经减少。
尽管以上三个计划空间已关闭或压缩,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税收优惠的计划空间。一般而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所建立的优惠税制是基于“行业优惠和区域优惠作为补充”的。因此,在计划税收优惠政策时,公司必须将其观点从投资地点的规划转变为投资方向的规划。如:国家支持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合格的技术转让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合格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还有很多。如果企业有条件及时更改计划方向,则将打开一个新的计划空间。
应税收入和税率是确定企业税收负担的两个因素。在确定收入的前提下,税前可抵扣费用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应税工资的扣除标准,并规定“企业实际产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另一个例子是统一和部分提高广告费用扣除标准。 “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则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这些法规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会有不同的影响,税收筹划的影响也不同。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没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也不是独立的纳税人。如果企业改变在各地设立的子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人的地位,总公司可以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之间的收入,成本和支出可以相互弥补,甚至可以实现分配,因此可以避免分支机构税收严重不均的现象,尤其是在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亏损或亏损的情况下。盈利。该方法更有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统一了加速折旧的规定,为设备更新较快的公司提供了规划空间。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商务娱乐支出,大修支出等的规定限制了原计划的构想,纳税人必须调整原计划的构想。
税收成本计划涉及范围广泛,并且需要高级计划技术。企业需要准确地掌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成功实现最大程度的成本扣除。
简而言之,新公司所得税法的实施不仅关闭了过去的某些税收筹划方法,而且还提供了新的筹划空间。企业应认真研究税法和细则,及时调整规划思路,尽最大努力避免税收风险,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杭州]“黄金税收第三阶段发票控制和最新税收筹划的新思路和新方法”(3月24日至25日)
【课程背景】
2017年10月,美国国会将对《特朗普税收改革法案》进行投票,在全球掀起一波税收改革浪潮。随着政府的“分权和管理服务”改革,中国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包括优化税种,简化税率,开征新税,升级发票,修改报表,优化服务,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和关键审核。只有提前做出反应,抓住机遇,我们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许多新的重税政策,涉及房地产,建筑业,制造业,外贸,服务业和金融业。等行业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表等税种,及时科学地掌握政策和计划,能否使我们受益并避免危害,将风险变成不良的前景2018年,税收征管和管理能力它将继续收紧并增加税收审计的风险。全面实施金三系统,广泛实施电子增值税发票,开展国家和地方税收联合检查,千湖集团风险管理进一步推进,黑名单制度逐步推进,违反发票罪的行为已经加剧。企业面临严峻考验和税收因此,本课程邀请国家顶级权威专家赵国庆针对典型案例,讲解如何应用新的税收政策,如何控制发票风险,如何创新税收筹划以及如何预防和解决审计风险。您一定会带来问题,您将满意地返回。机会很少,您不应该错过。
【讲师】
赵国庆:
国内一流的财税专家
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校教授
国内著名的税收筹划大师,金融和税收高级专家
中汇集团国家技术总监,上市公司税务顾问
[课程对象]
1.各种企事业单位的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经理,主管和会计相关人员
2.省级和市级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会计机构,税务局,律师事务所以及财务和税务咨询公司的相关人员
【课程大纲】
一,最新的2017年收款和管理背景下的税收风险提示({}}(1)金三系统的系统分析与风险预警({}}(2)多系统联合审核模型的影响,包括三阶段黄金税制和新的增值税发票系统
(3)联合检查州和地方税,黑名单纪律措施及其对纳税人的影响
(4)“多证书集成”业务信息共享对纳税人的影响
(5)“双重随机,一开”监督带来的审计风险
(6)排查并预防“开立,错误到达和错误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7)税务总局的税务检查工作安排({}}(8)公司所得税政策的风险提示
II。 2017年新的增值税发票规定和收款管理({}}(1)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第16、44和45号公告公告({}}(2)4等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发行特殊票的范围({}}(3)关于增值税一般发票的第9号和第44号公告({}}(4)交通部2017年第66号公告,关于电子收费规定({}}(5)财税第37号,关于取消13%增值税率的规定({}}(6)11进一步阐明了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问题
(7)财税第58号通知,关于建设改革和其他业务改革的试点政策({}}(8)财税76号文和77号文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定({}}(9)财税第56号通知和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第2号通知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算的公告({}}(10)43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规定({}}(11)19({}}(12)税收总通知第124号,关于增值税申报的比较规定({}}(13)财税90号通函,关于增值税政策和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等规定
解释2017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总统关于修改公共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的第64号命令({}}(2)18号公告,24号公告及其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前研发费用的优惠政策
(3)23关于小额和小额利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公告({}}(4)财税第38号文化创业投资企业及天使投资减免优惠政策({}}(5)财税第44号通知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6)财税第48号通函,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7)财税第71号通知关于节能,节水和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8)财税22号及其他特殊行业的税前扣除准备金
(9)财税41号文的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关于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政策的公告({}}(10)37
(11)财税[84]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的公告
(12)34号({}}(13)6关于调整特别所得税调查的最新规定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14)54
IV。 2017年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及2018年个人税收计划分析({}}(1)财税第78号通函,关于延续沪港通的优惠所得税政策
(2)第20号公告和财税第38号通知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问题的规定({}}(3)第17号公告和财税第39号通知,关于促进和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4)《广东省土地税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的第9号公告》({}}(5)实施和推广自动交换财务信息标准(CRS)
五,税收筹划
(I)投资的战略性税收筹划({}}(1)上市公司的四层控股结构
(2)在国内建立框架的战略性税收筹划
(3)对安全的“税收门”事件的税收筹划的启示
(4)海外上市框架中的税收筹划
(5)双重英属维尔京群岛架构的启示和税收筹划效果分析
(6)家庭信托在海外上市和税务筹划中的应用({}}(7)组织形式的选择
(8)限制股票转让的避税方法的秘密
(9)限制性股份转让中的营业税混淆和处理({}}(10)避税投资避税方法
(11)“渗透原则”给海外机构带来的税收风险({}}(12)选择筹资方法的税收筹划({}}(13)转让老板股权中的税收筹划({}}(14)使用债转股计划关联方借贷损失
(15)战略投资者引进的税收风险分析({}}(16)赌博协议的税收风险({}}(17)VIE框架和税收筹划方法
(II)筹资的战略性税收筹划
(1)筹税计划中的风险
(2)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税收成本和资本交易的潜在风险
(3)各种融资渠道的税收成本分析和计划选择
(4)案例研究:信托+ PE融资中的税收风险分析({}}(5)信托投资基金(FOT)的税收分析
(6)证券公司融资中的税收风险和税收筹划分析({}}(7)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税收风险分析
(8)房地产基金融资中的税收成本和计划方法
(III)商业中的战略性税收筹划
(1)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2)使用有利的商业方法进行税收筹划({}}(3)租赁的税收筹划方法分析(4)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法({}}(5)重组的税收筹划(6)合并与分立,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税收筹划框架分析({}}(7)整个产业链的税收筹划方法(8)股东和高管薪酬的税收筹划方法
六,现场故障排除问题(如果有问题,请提前整齐打印或写)
[课程说明]
[主持人]中国房地产商学院
[时间和地点] 2018年3月24日至25日,杭州(具体地点将在课程开始前一周发布“注册通知”,另外将发布通知,请咨询会议团队)有关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