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是企业的经济负担更轻,缴纳的税款更少。
您好,会计学院的邹老师回答了您的问题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计入其所得的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0,000且小于300,000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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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谓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其他优惠政策主要是给予国家支持和鼓励的重点行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如: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项目;从事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