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小型和微型企业救济
月收入低于30,000的人免税
财税[2014] 34号《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4年1月1日至12月2016年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小型微利公司,其收入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您的收入超过30,000元,但少于100,000元,则可以将应税收入金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对10万元以内的微型和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第二条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应税所得额减少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商业。
扩展配置文件: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