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小型,低利润的公司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以利用税收经济杠杆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们可以定期减税或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小型获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是根据实际利润计算的。如果不超过200,000,则将实际利润X15%用于计算税收减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的第1条,
由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获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中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将分别减至应税所得的25%和20%企业所得税按税率缴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2条,小型获利企业是指该国的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且总资产不超过超过5000万元等具有三个条件的企业。
扩展配置文件:
预缴公司所得税时,企业的总资产,员工人数和年度应税收入指标均符合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标准:
从2019年开始,当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当年年底的总资产,员工人数以及企业的总和直接确定它是否是小型的低利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以前需要判断公司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低利润企业相比,该方法更加简单并且更加确定。
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应根据报告期末的情况临时判断小型盈利性企业的资产总额,员工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今年。
其中,总资产和雇员人数是根据《关于实施小额,中,低收入者全包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2条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微型企业》(财税[2019] 13号)计算截至当期报告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照本期报告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暂时确定。
该文件的第二条规定,本通知中提及的微薄利润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相关规定的微薄利润企业。税收政策。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可以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国家的无限制和禁止性行业,并满足以下条件:(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1000万元。此后,有关文件进一步解释了小型低利润企业状况的相关指标:根据国税函[2008] 251号,“职工”是根据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的; “总资产”在年初和年末进行计算计算总资产的平均数;根据财税[2009] 6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数与从业人数的总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员工人数和总资产的指标是根据企业全年的月平均值确定的。如果公司在年中开始或终止其业务活动,则以实际营业期为纳税年度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