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是自年底开始的45天(即2月14日之前)。公司所得税的新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由该国的一般税收法规激活。通常情况下,当地税务机关会进行预培训,否则您必须在填写前先要求自己了解它,这确实很复杂。
最新版本的所得税申报表(2014年版)可立即为没有任何手续的小型盈利公司提供税收优惠。
政策分析:
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000元的,按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合格的扣除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一栏应反映累计实际利润的15%。
累计实际利润超过10万元,但符合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应纳税额为20%,同时“符合条件的微型和微型企业扣除所得”列税额”反映累计实际5%。
针对小型低利润企业的相关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分类标准为:
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工业企业;
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其他企业。
2014年第23号政府一般性公告◆扩大小型收入公司的范围,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1.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包括采用审计收集和批准收集的方法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利润优惠政策,包括将企业所得税减免20%(以下简称税率减免政策)以及财税[2014]第40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34(以下简称半减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时,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和获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审核并批准,但在报告年度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公司的员工和总资产也应报告给税务机关备案。
3.在为微薄利润的企业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应适用以下规定:
(1)对于审计产生的微薄利润,如果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微薄利润的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则本年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利润。企业所得税的预付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税政策;如果按季度(或每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已预缴企业所得税,则可以享受针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2)对于以固定比例征税的微薄利润,如果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微薄利润的条件,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人民币100,000元(含100,000元),则适用企业所得税。今年已预付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10万元,您将无法享受半税政策。
按固定金额征税的小型获利企业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原来的措施收取,并相应调整金额。
(3)今年新成立的小型盈利性小企业,当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的,可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十万元,应该停止享受半税制。
4.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不享受预付款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结算年度结算时将享受统一计算。
小型获利企业在预付款项中享有优惠政策,但如果年度结算和付款额超过规定标准,则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税表(A类)
填写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计收集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设立机构按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从当月(季度)的一天到季度的最后一天的“纳税期”,并从下个月起正常报告(25美分硬币)。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3.填写各列
1.来自“实际预付”第2行到第9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金额”列,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当月的最后一天(一季度) ;“金额”列,该数据是从纳税人的1月1日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或一个月)的累计数量。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2.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第11至14行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付款”第16行:纳税人:填写报告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每月(每季度)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第四,填写报告
该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从第1行到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包括由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真正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9行;预付上年每月或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在第11至14行填写;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6行。
2.第二部分是从第17行到第22行。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写第18至20行;分支将填充第20至2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成本(费用)。
3.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填写本行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得出的估计利润。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填写该报告。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5.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
第7行,“所得税减免金额”:填写当期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的实际金额,包括减免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科技企业,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其他减免税备案。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而“当前金额”列未填写。
8.第9行“已补偿(可退款)的所得税金额”:填写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补偿(退款)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并且“此期间的金额”列未填写。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收入的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税收入计算出的当前应税收入。
按季节划分的预付款公司:第12行=第1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额。
12.第14行“应付本月(本季度)的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月应付本月(季度)的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第13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14.第18行:“总部应支付的所得税”:根据该表第一部分的当月或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总摘要(第1行) -16)。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纳税总企业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第9行×预付款的25%应该由总部共享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应纳税额的25%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行16×总公司应付款的25%
15.第19行“用于中央税收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该表的第一部分(第1-16行)填写本月或季度的预付款的汇总纳税人总行所得税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第9行×中央政府预先分配的集中税的25%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付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4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预付税率的25%
第16行×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预付款的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格第一个月(第1-16行)本月第一个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汇总纳税人总部,或25美分硬币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第9行×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汇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分行评估的预付款率的50%
第16行×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本行分行填写总行宣布的第20行“分行影响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部申报表“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收入”的第20行填写纳税分支机构的摘要×此表“分配比例”的第21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