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补贴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研发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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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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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外,不包括在损益表中的,不包括实际属于补贴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00%收到的应该合并。但是,实际上,无论合并收入如何,所有地方都对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补贴收入要交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专用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87号)规定: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视为非应税收入,并从该收入总额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文件中应注明资金的具体用途;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去年,它从省,市,县的财政拨款中获得了30万元人民币(用于开发喹唑烷酮和其他产品)。我公司认为,拨款是国家分配给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的费用。当我公司获得收入时,将其附加到特殊应付帐款帐户中,并在项目接受后进行帐户处理。现在,我县的县税务部门要求我公司将拨款作为补贴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正确吗?该公司的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应缴纳公司所得税?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补贴收入是指公司按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的实际收款,或者是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按计划计算的固定补贴额。 -规定的补助金额以及国家财政支持。其他形式的补贴。补贴收入一般被视为企业的异常利润。从信函中可以看出,您收到的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奖励资金属于补贴收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和税收征税的通知》(财税[1995] 81号)第1条规定:“企业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未计入损益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包括在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取得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企业,应当在实际取得补贴收入的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除外。不计入损益。财税字[1995] 081号是关于补贴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文件。在有关税收法规中,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明确了具体的免税项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棉保管财政补贴收入的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9] 38号)规定:补贴是国家对存储企业存储棉花储备的成本补偿。因此,从棉花储备中获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公司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 115号)规定:2005年底之前,中国储备棉公司及其直接棉花仓库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局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和国有储备糖库,冷库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75号) )提供:,对中国商务中心从中央财政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免征其资本账簿的印花税,免征由中国商务中心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印花税中国商务中心从事糖类和肉类储备的具体储备管理业务。合同另一方应按规定缴纳的印花税。 2. 2005年底前,从中国糖业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获得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除资本账簿的印花税,免税自用房地产和土地的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注意: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的糖厂和肉类仓库必须是财政部,由国家税务总局列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特殊再就业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139号)规定:《安全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在范围,项目,标准范围内获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财税[2002] 107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小额担保贷款折价,再就业培训补贴,工作介绍补贴以及其他再就业补贴收入,超出“财社[2002] 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2004年8月11日发布)

4.从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和生产的软件产品后,将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退税政策适用于税负超过3%的部分。退税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生产。它们不被视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车的集成电路产品(包括单晶硅片)征收17%的法定税率后,其实际增值税负担中超过6%的部分应遵守征税和退款政策。企业将退税用于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复制。不视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见“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25号)。

5.其他相关规定

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并提高企业的发展后劲,国家和省市级财政部门就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贴息,补贴等。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得到贷款贴息的支持,则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获得的有关贷款贴息应以项目建设成本冲减。项目;非项目建设期收到的相关贷款折价,应抵销公司财务费用,计入公司利润总额,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资本投资的形式,企业应在“实收资本”科目中核算,并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得到不可偿还资金的支持,这主要用于产品研发的必要补贴以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试验阶段。免费补贴时,应在企业的“特殊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2)经认定的当年,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已经获得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财政补贴,应当给予相应奖励。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包括在“资本储备”项目中,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专门用于研发高科技产品的企业资本支出。

企业财政补贴资金包括高科技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污染预防基金补贴,高科技发展基金无偿补贴,国家重点项目投资补贴,亏损和增利奖励,基于技术的补贴。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补贴等资金。

(3)对于国家拨出的专项拨款,企业将获得三项科技费用,新产品开发补贴等财政拨款。相关项目完成清算后,相关费用按照规定注销,形成部分资产转移到国家投资中,并在资本储备中单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