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研发费用属于技术开发费用类别,可在项目提交后扣除50%。如果当年发生技术开发费100万元,则可抵扣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另加减免50万元。一百五十万元
应该是2007年和2008年。研发费用扣除是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施的,因此2007年的扣除额是基于105万元的实际扣除额。)= 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5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所指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而产生的研发费用。 ,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的实际扣除额,按研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时,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抵扣。不能随意规定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只能以研发费用的50%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应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企业可能会因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而产生的研发费用增加应税收入计算扣除额。扣除研发费用的50%;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所指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是指企业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则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将研发费用的50%计入当期损益。扣除。摊销额的150%。
从税法和实施条例可以看出,扣除额是基于研发费用是否资本化以形成无形资产而确定的。有两种增加扣除额的方法,但是允许的税前扣除总额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两者都是实际的发生研发费用的15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88号)对哪些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有详细规定。流程属于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法规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生产费,技术书籍材料费,中间国家计划中未包含的实验费用,研究人员的薪金,用于研究和开发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学研究的试生产的费用以及与新产品和技术研究的试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用附加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 244号),实施各种所有权的健全和工业企业,实施审计并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费用的优惠政策。新的“公司政策”对受额外扣减的企业的规模或地位没有施加任何限制。
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分散化管理后续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该项目为技术开发费扣除项目。已被取消,纳税人可以税收政策规定了扣除额的自我申报。但是,取消批准并不意味着取消管理。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账目,并且能够准确地从不同的会计科目中收取实际的技术开发费用。
企业在独立申报扣除额时应注意:
首先,纳税人享有扣除技术开发费用的政策,必须有完整的账目,并且可以准确地从不同的会计科目中收集实际的技术开发费用。
第二,纳税人应提交技术项目开发计划(项目建议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营机构的编制以及年度纳税申报中的专业人员名单,以及上年和本年实际技术开发费。相关物料,例如有效项目和发生金额。
第三是纳税人产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国家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任何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实际技术开发费用应按规定扣除100%,允许当年在公司实际发生的实际发生额中扣除50%。所得税;所产生的技术开发成本中不足以在当年扣除的部分可以结转并从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