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按季度支付,并于年底结算
预付款方式包括:按上年利润按季度预付款,根据当期实际利润将预付款转换为年利润
1.付款方式:
公司所得税是每年计算的,但是为了确保及时,平衡地存储税款,公司所得税应在年度末和月底(每月或每季)分期支付。纳税人提前缴纳所得税的,应当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预缴。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提前缴纳,可以缴纳前一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也可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的其他分期预付所得税的方法。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便无法随意更改。
纳税期:
每月或每季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应在季度末后的15天内预缴,然后年度申报应在年底后的45天内进行。税务机关应在5个月内解决和解问题,并将退还更多款项。
2.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100000元之间,税率27%,应纳税所得额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2008年新制定);
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报告,本期数字是本季度的总数。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
1.此表格适用于在每月(每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时进行审计以收取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项
1.“税期”:税期的当月第一天(季度)至该月的当月最后一天(季度)。对于在年中开业的企业,“税期”应为从当月初(季度)开始到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一天。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根据正常情况填写报告。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用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填写纳税人全名。
3.填写各列
1.第1行中的纳税人“根据实际利润预付”,第2行中的“当前金额”列到第17行,数据是从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季度)天;在“累计金额”列中,该数据是从纳税人年度的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个天(季度)的累计数。
2 ..第18行的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了税款”,第19至22行的“当前金额”列是数据(月(季度))从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学位;在“累计金额”列中,该数据是从纳税人年度的1月1日到当月(季度)的最后一天的累计数。
3.对于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的”纳税人,第24行“当前金额”列中的金额是该月(季度)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在“累计金额”列中,该数据是从纳税人年度的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个天(季度)的累计数。
第四,填写报告
1.从第一行到第二十四行,纳税人应根据其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报告。实施“根据实际利润金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在第2至17行中填写;实施“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填写第19至22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提前付款”在第24行中填写。
2.第25至32行应由纳税人填写,这些纳税人应执行跨区域业务汇总计算并缴纳公司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税”)。总纳税人总部应在第1至24行的基础上填写第26至30行;总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填写第28、31和3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营业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填写根据国家会计法规(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运营成本。
3.第4行“总利润”: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总利润。
4.第5行“由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由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在此行中输入根据该期间获得的未完成开发产品的应课税毛利率计算的估计毛利。
5.第6行“非应税收入”:填写包括在利润总额中但不征税的财务拨款,依法收取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以及政府资金和国务院规定其他非应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报告包含在总利润中但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8.第9行“实际利润”:根据相关行进行计算和报告。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0.第11行“应付所得税”:根据相关行号计算并填写。第11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0。当对纳税人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时,第11行≠第9行×第10行。
11.第12行“所得税减免”:根据税法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第12行≤第11行。
12.第13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报告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并将“当前期间的金额”列留空。
13.第14行“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根据税法填写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项目部门直接由建筑企业总公司,按规定在此行中输入预付给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公司所得税。
14.第15行“可提供的(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根据相关的行号计算并填写。第15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0,填写0,未填充“此期间的金额”列
15.第16行“上一年度多付的所得税额的超额支付”:填写上一年度尚未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的多付额,以及该纳税年度中多付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期的实际收入(可退还)所得税额”:根据相关的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第17行=第15-16行,当第17行≤0时,填写0,并将“此期间的金额”列留空。
17.第19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填写“此期间的金额”列。
18.第20行“本月(季度)应税收入”:根据相关行进行计算并报告。
每月预付款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季度预付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19.第21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0.第22行“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根据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和报告。第22行=第20行×第21行。
21.第24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
22.第26行“总部应分得的所得税额”:根据本月(季度)本月(第1行至第24行)的预付款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人的总部,根据应由总部分摊的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付款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款方法分别报告和计算: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第15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纳税人汇总总行“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第22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3)纳税人总行汇总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第24行×总行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在第26行的计算公式中,“总部应分摊预付款比例”:跨地区纳税人合计,总部应分摊预付款比例为25%;全省纳税人总数总部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应按各省的规定上报。
23.第27行“所得税的集中集中分配”:根据本月(季度行)当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人的纳税人的总部,根据财政中央分配的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方法分别报告和计算: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第15行×财务预付款比率的集中分配;
(2)纳税人总行“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预付款”:第22行×集中预付比例;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摘要:第24行×预付款比例的集中分配。对于
个跨地区纳税人,中央政府的中央预付款比例应为25%;省内纳税人集中分配的财政预付款比例,应当按照各省的规定上报。
24.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得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人总部,并使用本月(季度)本月(第1行至第24行)的本月预付所得税金额作为基础根据分行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款方式分别报告和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第15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总部总计:
第22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3)汇总的纳税人总行“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第24行×分支机构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在第28行的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付款比例”:跨地区纳税人合计经营,分支机构应分摊预付款比例为50%;该省的纳税人总数,分行应分摊的预付款项比例,应按各省的规定报告。
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额分行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行所得税额”填写银行。
25.第29行,“总部的独立生产和运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写并汇总应由纳税人总部设立的部门分摊的金额,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职能,按规定被视为分支机构。本期预缴所得税。
26.第30行,“总公司已提取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提取的所得税额,纳税人应分配总公司应分配的所得税额在一年的剩余时间内。
27.第31行“分配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人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28.第32行“所得税金额的分配”:填写并汇总应由纳税人分支机构预先支付的所得税金额,以汇总分配比率。第32行=第28行×第31行。
六。表内和表间的关系
1.表格中的关系
(1)第9行=第4行+ 5-6-7-8。
(2)第11行=第9×10行。当对纳税人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时,第11行≠第9×10行。
(3)第15行=第11-12-13-14行,当第15行≤0时,填写0。
(4)第22行=第20×21行。
(5)第26行=第15或22或24行×指定比率。
(6)第27行=第15或22或24行×指定比率。
(7)第28行=第15或22或24行×指定比率。
2.表之间的关系
(1)第2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的共享所得税金额”。
(2)第31行和第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摘要税收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中相应行的“分配比率”和“分配税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