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和支付海外费用的一般企业所得税为10%,某些国家可能会享受优惠待遇。例如,新加坡可以基于60%的基数进行计算。有关详细信息,您需要检查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
预扣税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
预扣和缴纳的增值税=合同金额/(1 +税率)*税率
国家税附加费的预扣和缴纳=增值税的预扣和缴纳*税率(包括根据当地税项计算得出的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企业所得税的预扣和支付=合同金额/(1 +税率)* 10%
您的问题更加复杂。我经常在广州经商时遇到它。
(1)首先,这取决于您是否接受台湾公司的技术指导。您是否曾经接受过与台湾公司使用特许权有关的费用,例如专利,非专利技术等。如果有的话,将与特许权使用费一起征收,否则,将根据咨询劳务费来征收。
相关规定是《新所得税法》第19条,“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全部收入为应税收入”,其中明确规定“全额收入金额“不能再减少所适用的流转税。
(3)如果是根据劳务成本征收的,自2009年起就无法逃避土地税的营业税,但国税不像是支付10%的预提所得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有必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在这里的操作中,由于台湾尚未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与已签署协定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因此两国在“常设机构”的定义和期限上没有协定,因此如果台湾公司有为了在中国提供劳务,无论在中国有多少天,只要您踏上中国,就假定它已成为“常设机构”(具有税收协定的一般国家需要在中国成为“常设机构” 183天)收入* 10%的批准利润率* 25%的“税额计算”。批准的利润率可能因地区而异。
如果台湾公司一日未到中国,而所有劳务都在国外提供,它们可以申请免征国家所得税的国家所得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