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情况与我们公司的情况相似。据说我们公司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有必要批准按成本和费用征收所得税。法律对他们没有错,税务局每年都有一项税务任务。我建议你与他们沟通
摘要:企业虚假申报损失,是指企业在年报中申报的损失额大于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损失额。 。虚报损失将导致当年或更晚未缴或未缴所得税;企业虚报进项税,销项税是指未申报,进项税少报或者进项税多报以达到未交增值税或少交增值税目的。
这很难确定。如果要用上一年的亏损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但为了反映其工作绩效,许多税务检查局就不会通过增加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他们已经结帐,但直接要求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补足。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上年亏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上一年企业纳税检查中应当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上一年度亏损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予以弥补,应允许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弥补损失。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也就是说,如果税务审核是根据2010年第20号公告的规定进行的,则在先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后,仍然有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被视为损失;如果增加税收,则应课税收入之后,仍然有损失,只能视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