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说,信托资产要承担各种税费,当投资者获得收入时,他们也有义务申报自己的税款。
原来的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调整投资企业自2007年以前向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已付所得税的股息。也就是说: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相同,或者前者低于后者,则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无需缴纳所得税;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实缴所得税金额可以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实缴所得税金额=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1-投资企业所得税率)x(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投资企业收入)税率)。
2008年新法律实施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份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少于12个月)是免税收入。
从信托,资产管理和其他行业的当前实践来看,基金信托是支柱,而房地产等信托仍然很少。特别是,根据中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等产权的变更将导致重复征税。税收立法尚未解决该问题,因此当前有关信托投资的税收立法主要基于基金和其他基金信托。
首先,梳理信托业的个别税收政策
目前,中国尚未为信托业务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依据: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 55号)。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78号)。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5号)
关于在项目运营商使用信托基金过程中扣除增值税进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
有关中国信托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文件中。根据监管文件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本身不是基金收入的纳税人,投资者是纳税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由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公司扣留。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将基金和基金管理人视为利害关系的渠道,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适用于税收投资者。这些规定仅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不适用于其他信托产品,但是它们对于改善信托税制度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