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属于雇员福利范围,可以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比例的情况下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
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社会保险费,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孕妇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5%)内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企业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企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扣除基本伤害保险费,如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纳税人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可以按照经济合同规定予以扣除。
的原因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配置文件:
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否则税前扣除的确认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额。
(2)匹配原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匹配或分配期间报告并扣除。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应付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或延迟报告。
(3)关联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获得应课税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有关。
(4)确定性原则。也就是说,每当支付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时,都必须确定金额。
(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业务惯例和会计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