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当时在中国采用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原因如下:
1.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合并: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0%,外加地方所得税的3%,总计为33%;
2.符合大多数国际国家的税率: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公司(企业)所得税通常在30%至40%之间;例如,英国为33%,美国为34%,法国为33.3%,西班牙为36%,泰国30%等;
3.与原始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税率一致:在合并三种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之前,股份制企业的税率和大部分试点企业“利税分流”从55%降低33%。
4.与当时大多数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相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 91号)明确指出:
自2000年1月1日起,将对个体所有人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个人所有人和合伙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是指:
(1)根据《中华民国个体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注册成立的独资,合伙制民营企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注册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类型的组织或由有关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组织。
因此,当个人是独资经营或合伙企业的股东时,从投资的独资经营或合伙企业获得的利润分配不需要任何其他税收。即,从企业获得的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无需支付任何税金,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公司的自然人股东除个人独资或合伙股东外,虽然从企业获得的股利已经是扣除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但投资者仍需按20%的比例支付“利息股利”在总数中“出于税收目的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