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首先要预付企业所得税申报单,然后结算结算。企业预付企业所得税按照财务报表进行申报,结算时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不确定。对于进行审计以收取企业所得税的公司
,开具的发票数量与实际应交所得税没有直接关系,应以结算结果为准。
如果是获批准的企业,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通常根据一定比例的发票(1.5%-2%)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1)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应为收到销售收入或获得销售收入的凭证之日;第一张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日期。
(2)进口货物是海关进口之日。
增值税预扣款发生在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之日。
可以看出,税务局已经定义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收到销售款项的日期:顾名思义,是指收到销售款项的日期;
2.取得销售付款凭证的日期:是指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期的日期,付款日期为发生纳税义务的日期;
3.开具发票的日期:指开具发票的日期;
4.海关申报日:指进口货物时的海关申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