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按季度(有时按月)支付,并在年底结算。
年末清算的目的是由于会计和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而调整整个年度会计期间的纳税额。
每个季度称为“预付款”,到年底则称为“所得税结算”。
年末的清算以所得税会计为基础。调整各种费用标准后,应纳税所得额(不完全基于净利润)将被计算。
1.公司所得税可以在年底支付,但有特殊情况。
2.根据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政策,公司所得税是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旬或因合并或关闭而开张营业,则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12个月,则该实际营业期应视为一个纳税年度。 ;,清算期应为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