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纳税的条件:
1.纳税人确实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也不能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按照延期纳税的程序,制定还清欠款的计划,以确保及时缴纳欠款,并消除延期拖延,免税的情况。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是第1条所述的“特殊困难”
(1)由于不可抗力,纳税人遭受了巨大损失,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受到了极大影响。
(2)当前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给雇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税。
(3)如果根据法律法规对征税前的支出进行了优先排序,则不足以缴税。
(1)需要申请递延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纳税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递延税款申请,并说明税种,税额和税收所属的时间,申请延期纳税的期限,延期缴纳税款的原因。
(2)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递延纳税申请后,应签发《递延纳税申请批准书》。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填写信息,并提供货币资金和税务机关要求的所有银行存款帐户对帐单,资产负债表,应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支出预算。
(3)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查“延迟付款申请批准表”,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基层征收单位应当就延期的税额和期限签署意见,并按照延期缴纳税款。批准机构批准后,可以推迟付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发布了《批准延迟缴纳税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