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的实际税率是:50%* 20%= 10%
顺便纠正一个小问题。一楼似乎混淆了一个概念。年应税收入少于60,000。该规定仅在2013年结算2012年时使用。它与现在无关。,现行法规适用于年应税收入少于3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减为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小型低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20万元(含20万元),其收入应税所得减少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2.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50%
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元且大于20万元=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方法:
直接方法: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亏损
间接方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项调整增加额-税项调整减少额
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定义: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