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登记表:
1.此表格适用于用于记录管理的公司所得税优惠项目。
其次,如果纳税人同时提交多个优惠项目,则应根据优惠所得税项目的表格列出这些项目(可以总结类似的项目)。
3.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办法”第4条中列出的各种税收优惠项目填写“备案项目名称”列。
IV。报告项目的描述:
1.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相比较的简要说明;
2.说明享受折扣的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项目首次收入,项目批准及其他相关信息;
3.说明是否按照规定划分优惠和非优惠项目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并声明承担责任。
填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四个要求,即行业的性质和类别,应税年收入,从业人员的人数。企业及总资产。
具体是: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具体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去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结算结算报告。
只需填写企业名称,税号,企业总资产,企业员工人数,利润总额等数据,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附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提及的合格的小利润企业,是指国家的非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行业并遵守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1.税前扣除准备金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法规。(略带铂金:《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
例如,雇员福利的范围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回答税收问题的时间。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确认财务会计处理方式的企业,应提供税前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法规在标准情况下,经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3)税法的空白原则:国务院财税部门未明确规定的税法,法规和具体扣除项目,应按照国家财政会计准则计算,不计税额。违反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仅指定特定的扣除范围,但没有扣除标准,则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财务和会计规定进行计算。
对于结算期间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纳税人应当在结算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和备案,并告知纳税人执行。结算期备案和结算的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如下:
1.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4款)
结算期间的报告材料:
1.具有国内技术转让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公司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②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③省级以上科学技术部门颁发的技术合同登记证;
④技术转让收入的收集,分配和计算表;
⑤有关税费实际支付的证明。
2.向国外转让技术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②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③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④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⑤技术转让收入的收集,分配和计算表;
⑥有关税费的实际支付证明;
2.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
1.公司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记录表。
国家税务部门应执行下列规定:①经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中小企业,应按企业年收入的20%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下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付款如果第二年相关指标发生变化,且不满足规定条件的,在季度预付款申报中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②本年度,新设立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中应按25%的税率预先申报缴纳税款。符合小规模,赢利性企业要求的,应当按规定备案年度备案。
3.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流程中产生的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
2.独立,委托和合作的研发项目计划和研发成本预算;
3.汇编独立,委托和合作的研发机构或项目团队以及专业人员名单;
4.在独立,委托和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当年产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汇总表;
5.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关于建立独立,委托和合作的研发项目的决议文件;
6.委托和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解释研发项目的有效性,研究结果报告和会计核算;
8.无形资产成本会计说明(仅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构成无形资产的情况)。
4.国家鼓励的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
2.国家鼓励在职残疾人或其他受雇人员的工资表;
3.为残疾雇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受雇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材料;
4.残疾人证书的影印本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受雇人员的身份证明;
5.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雇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6.对安置残疾人工作的基本设施的解释。
五,风险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
2.档案管理部门核实后签发的年检资格通知书(复印件);
3.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说明;
4.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副本,实际投资资本验证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5.解释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雇员人数,年销售额(业务)额,总资产等];
6.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副本)。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点。 ),应缩短或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对于折旧方法,应在获取固定资产后的一个月内将以下信息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①固定资产的功能,预期使用寿命比《实施细则》规定的最短折旧计算期限,证明原因和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说明要更换的折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和处置;
③说明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和折旧金额。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表。
VII。企业购买专用设备的税收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
2.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清单;
3.盖有企业公章的相关设备的付款凭证,发票,合同等的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超过一年,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折扣的当年一次提交“企业所得税免税和优惠记录表”,但该通知规定应该在定居点定居对于此期间的补充申报材料,纳税人应在年度年度结算和付款期结束之前提交。纳税人的优惠税收减免条件发生变化,未满足纳税人的优惠税收减免条件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公司所得税减免优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的,不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