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应纳税。开发产品销售成本,营业税本期允许按规定扣除黄金,附加费和土地增值税。 ”
因此,当期房地产企业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扣除。预售收入必须符合确认销售收入(即结转销售收入)的条件,并结转允许计入当期损益的开发产品应税成本,营业税和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税。扣除。
1.房地产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仍按5月之前的清算和缴纳时间进行,但您已满足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可以清算。最好确定清算时间为2011年底。请准备资金补充水,因为这些税款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但是最好是到税务局进行沟通,因为它已经在年底了,可能不可能,您应该尽快清理土地增值税。
其次,未售房屋无需确认收入,预付款税收公司将帮助您调整收入和相关税费,您不必担心
无法将第1阶段和第2阶段置于第3阶段,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企业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抵扣额和上年余额允许弥补的损失是应纳税所得额量。房地产公司有多个项目,公司所得税的税额是根据该公司在扣除项目余额后的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计算的。但是,房地产公司应分别计入开发项目的收入和扣除额,以准备清算其他税项,例如土地增值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类型的清算,全国采用统一的清算模式。该期间是纳税年度的下一年的3.1到5.31天。在此期间,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以获取相关的纸张,电子媒体或在Internet上下载相关的表格和材料。填写相应的列,以根据企业会计记录的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付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