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财政资金。包括在预算管理中。但是,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
您符合上述规定。
除税法中的特殊规定外,必须缴税。
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如果您的单位是包括在预算管理中人民政府同级分配的财政资金,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如果您的单位属于企业,则所获得的资金不属于国务院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专用金融资金,则企业所得税为按照规定计算和支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单位属于企业的,所获得资金不属于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国务院批准的专用金融资金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说明了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拨给预算管理中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除非另有规定。除此之外,不包括消费税退还税,管理费和营业税退还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