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过时)的通知》第一条,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设置上限从300,000人民币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和管理扩大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 2017年)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从而享受半税收政策,而无需进行特殊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薄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且年度应税所得少于50万元元(含5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25%,即利润总额的25%,作为税收上缴国家财政;此外,非居民企业适用20%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营利性企业,适用20%的税率;适用的公司税率为15%。
公司所得税负担因行业而异。
企业所得税行业的预警税负税率
租赁行业1.50%
特种设备制造2.00%
专业技术服务行业2.50%
专业机械制造2.00%
纸和纸制品业1.00%
印刷业和记录介质的复制与印刷1.00%
饮料制造业2.00%
制药业2.50%
家畜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2.00%
通讯设备,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塑料制品业3.00%
食品制造业1.00%
商业服务2.50%
其他制造业-管道行业3.00%
其他制造业1.50%
其他建筑行业1.50%
其他服务4.00%
其他采矿业1.00%
皮革,毛皮,羽毛(天鹅绒)及其产品1.00%
批发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1.10%
木材加工和木材,竹,藤,棕榈,稻草制品业1.00%
零售1.50%
居民服务业1.20%
含金属制品行业6.00%
金属制品业-春季3.00%
金属制品业2.00%
建材制造水泥2.00%
建材制造业3.00%
建筑安装行业1.50%
家具制造业1.50%
计算机服务行业2.00%
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制造2.00%
手工艺品和其他制造珍珠4.00%
手工艺品和其他制造业1.50%
废弃的资源和废料回收和加工行业1.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
纺织业-袜业1.00%
纺织业1.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0%
房地产行业4.00%
电气机械和设备制造业2.00%
电力和热力生产和供应1.50%
公路运输业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