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发[2008] 30号《企业所得税征收和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核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也可以转换为: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因此,根据您的陈述,应税收入率为10%。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公司所处行业的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各行业所得税率的税率范围,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被授权征收企业所得税:(一)无须设立账簿的情况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应建立帐簿,但不得建立帐簿。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如果很难检查帐户;? (5)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已下令申报期限,但仍未在规定期限后申报?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于这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