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从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按照当前城乡居民5年期储蓄存款利率扣除。;超过2.4%的部分应按规定征收。
2.除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的股利和股利外,个人取得的所有其他利息,股利和股利均应遵守《个人所得税法》的统一规定。
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和配对原则
国税函[2010] 80号规定,鉴于省级协会与基层协会之间的特殊构成关系,每年对省级协会产生的服务性支出实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是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如果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并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或企业或其关联方的税收当局有权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调整。
《实施条例》第112条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与企业关联方分担的费用分担相关费用。独立交易实现成本分摊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