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院必须付费
非营利性医院无需付费
相应的优惠政策,那么您只能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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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00〕42号:
1.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免除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的所有税款。未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可能无法享受本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并提供预防保健,分娩和计划生育服务,以及提供与医疗相关的药品,医疗材料,救护车和其他服务的医疗服务机构这些服务。病房住宿和饮食业务(下同)。
(2)对从事非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赚取的收入,例如租金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外商投资收入等,应征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直接利用非医疗服务收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剩余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文档仍然是有效文档。因此,新所得税法实施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利投资收益,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5条规定:“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活动,但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除非部门另有规定。 ”
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营利组织免税收入:
(1)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得的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医院被认为有资格获得非营利组织的上述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