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企业应从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信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总收入金融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该通知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作为非应税所得。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去年,它从省,市,县的财政拨款中获得了30万元人民币(用于开发喹唑烷酮和其他产品)。我公司认为,拨款是国家分配给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的费用。当我公司获得收入时,将其附加到特殊应付帐款帐户中,并在项目接受后进行帐户处理。现在,我县的县税务部门要求我公司将拨款作为补贴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正确吗?该公司的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应缴纳公司所得税?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补贴收入是指公司按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的实际收款,或者是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按计划计算的固定补贴额。 -规定的补助金额以及国家财政支持。其他形式的补贴。补贴收入一般被视为企业的异常利润。从信函中可以看出,您收到的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奖励资金属于补贴收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和税收征税的通知》(财税[1995] 81号)第1条规定:“企业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未计入损益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包括在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
企业取得的各类金融资金,应当包括在企业当年的总收入中,但国家使用本金进行投资并归还本金的除外。详情请参见:《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批准的固定税率征收是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如果
处于下列情况之一,请验证应税收入率:
(1)总收入可以正确计算(验证),但是总成本不能正确计算(验证)吗?
(2)总费用和支出可以正确计算(验证),但总收入不能正确计算(验证);
(3)通过合理的方法,可以计算和估计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成本。?
如果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应核销应付所得税。
补充:如果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被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不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建立帐簿;
(2)应该建立但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的帐户;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虽然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并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下令申报截止日期,但在截止日期之后仍未申报;
(6)申报的征税基础显然很低,没有任何理由。?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于这些措施。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如果
如果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应核销应付所得税。?
第5条税务机关应采用以下方式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1)应当检查并批准当地类似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具有类似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根据应税所得额或成本费用的额定税率进行核实;
(3)根据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进行验证或计算;
(4)根据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验证。?
如果前款所列方法之一不足以正确验证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则可以使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验证。如果使用两种或更多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则可以从较高级别验证所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