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

提问时间:2019-11-26 07:16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19-11-26 07:16
最佳答案

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 是什么?

形成国际避税天堂的条件

(1)可以提供独特的避税天堂。

000 500_避税 50

国际避税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国际避税分为正向避税和反向避税。避开高税收管辖区并进入低税收管辖区的纳税人的避税称为远期避税,否则称为反向避税。数据如下:

避免远期纳税:如果公司总部位于A国,而其分支机构位于B国,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和30%,而公司的所得税率则为收入是一万元。此时,A国的应纳税额为10,000×40%= 4,000元。如果总部通过“高进低出”方法将收入的一半转移到B国分支机构,则该总部在该国的应纳税额为5,000 x 40%= 2,000元。该公司在B国的应纳税额为5,000 x 33%= 1,650元。对于跨国纳税人,可减少350元的税收。但是,跨国纳税人的这种避税行为导致甲国政府减少了税收收入(10,000-5,000)×40%= 2,000元,而乙国的税收却增加了5,000×33%。 = 1,650元。

反避税:A国增加税收收入27,500元,而B国减少税收收入:50,000×35%= 17,500元。 B国因B企业减少的利润为:39,000-19,500 = 19,500元。从数量上看,企业B因国家B减少的利润正好是跨国纳税人的多重征税与企业A增加的利润之和。企业B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其余为50,000元。利润的一部分转移到国家A的企业A。因此,企业B应付的所得税额为:50,000×35%= 17,500。企业B的税后利润为:50,000-17,500 = 32,500。 B企业的税后利润在A企业和B企业中。B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为:32,500×40%= 13,000元。乙公司的利润应为:32.500×60%= 19,500企业A。如果增加50,000元,则应缴纳的额外所得税为:50,000×55%= 27,500元。企业A的税后利润增加为:50.000-27,500 = 22,500。从表面上看,企业A的这种行为不仅会减少国际税收义务,还会增加国际税收义务。但是,由于甲公司的税后利润增加了人民币22,500元,它将使净利润最大化。企业A的最终利润为:13,000 + 22,500 = 35,500。与反向征税前的情况相比,企业A的利润有所增加。 A国中的A公司在B国中经营一家合资企业B。负责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根据协议,税后利润中有40%属于企业A,60%属于企业B的乙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B应实现的利润为10万元。根据税法,A国的所得税率为55%,B国的所得税率为35%。因此,企业B应向国家B缴纳的所得税额为:100,000×35%= 35,000元。企业B的税后利润为:100,000-35,000 = 65,000元。企业B的国家B的利润分配,企业A的利润为:65,000×40%= 26,000元企业B的国家B的利润为:65,000×60%= 39,000元,由于企业A操纵了企业B的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企业B实现了应税所得50,000元,剩余的50,000元利润转移给了国家A的企业A。企业B为:50,000×35%= 17,500。企业B的税后利润为:50,000-17,500 = 32,500。 B企业的税后利润在A企业和B企业中。B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为:32,500×40%= 13,000元。乙公司的利润应为:32.500×60%= 19,500企业A。如果增加50,000元,则应缴纳的额外所得税为:50,000×55%= 27,500元。企业A的税后利润增加为:50.000-27,500 = 22,500。从表面上看,企业A的这种行为不仅会减少国际税收义务,还会增加国际税收义务。但是,由于甲公司的税后利润增加了人民币22,500元,它将使净利润最大化。企业A的最终利润为:13,000 + 22,500 = 35,500。与反向征税之前的情况相比,企业A的利润增加额为50,000(55%-33%)= 10,000。人民币A的税收增加了27,500元,而国家B的减少的收入为:50,000×35%= 17,500元。企业B的国家B的利润减少额为:39,000-19,5

全天候等待您_提供快捷服务

国际避税地有哪些?

国际避税天堂包括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开曼群岛和瑙鲁,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荷兰。

国际避税的含义:通常是指人们可以用来进行所得税或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或地区。它的存在是国际纳税人开展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类型: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开曼群岛和瑙鲁2个具有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

3.所得税仅适用于具有领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例如:中国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等。

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所得税。如: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等。

5.与其他国家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双方必须向另一国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预付款的税​​收优惠。例如:荷兰

避税天堂功能:

1,不征税或税率相对较低

2,运输和通讯设施

3,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

4,稳定的货币和灵活的汇率控制

5,金融业重要且不成比例,实质性的贸易活动相对较小

6.促进和促进避税天堂成为离岸金融中心

。7.税收协定的存在和使用

避税天堂的非税收条件:

1.政治和社会稳定{{ }} 2.交通和通讯的便利

。3.银行保密系统严格

。4.对资本交易无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