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对开办费的规定

提问时间:2020-05-02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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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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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的开办费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税收事项趋同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新税法并未明确开办(准备)办公费用作为长期递延费用。可以在开始营业的当年扣除一次,也可以根据新税法对长期递延费用的处理方式扣除,但是一旦选定,便无法更改。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范围有?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在准备期间产生的启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费用,注册费和贷款不包括在固定资产成本中当实际发生费用时,请从“管理费用”帐户(启动费)中扣除,并记入“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中某些税收事项趋同的通知2009年2月27日,国税函[2009] 98号新税法未明确规定(准备)办公费用为长期递延费用。企业可以开始运营当日的一次性扣除额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递延费用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一旦选定,就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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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内 外资企业的影响

首先是税法的统一。新税法将国内投资税法和外国投资税法,两个不同的税法“二合一”整合起来,统一了纳税人的识别标准,即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识别标准,已更改过去,根据对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独立核算来判断纳税人标准的做法,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纳税人确认标准完全统一。根据该认证标准,企业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可以实行汇总纳税,使总行实现盈亏平衡,减少应纳税额。在确定纳税人的范围时,按照国际公认的惯例,将获得营业收入的所有单位和组织都纳入征收范围。同时,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协调,避免双重征税,新税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二个是统一税率。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征20%的税率。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征15%。

第三是统一和标准化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包括薪金支出,商务接待支出,广告支出和业务推广支出,公益捐赠等,按照统一的扣除方法和标准执行统一的政策处理。

第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新的“主要工业优惠和区域优惠”的税收优惠体系。除一般税法规定外,税收优惠通过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来达到鼓励或支持政策的目的。

五是税收征管的统一,维护税法的统一。新税法统一了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综合反避税措施,统一了总部企业的税收征管方法,统一了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纳税申报表。

主要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要低得多,这鼓励了内资企业;而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将相对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