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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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终结了对内外资企业采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了确保这一重要法律能够在2008年1月1日之后顺利实施,并且能够切实执行该重要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59条规定:“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制定实施条例。有了这个法律“国务院及时发布了《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并于2008年1月1日与许多创新型企业所得税法同时生效。因此,本文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腾讯创新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来执行法律的规定。该实施法规属于行政法规的类别,通常称为“ xxx法律实施法规”。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从属法,该实施条例旨在完善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并对企业所得税法迅速建立的腱基本原理和体系做出具体规定,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企业所得税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易于理解和实施。因此,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抵触,或违反《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在本法颁布之前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当时的税法,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本法实施后可以实施。在这一年中,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依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定期免税,减免的,在本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享受法律的有效期,但是由于无利可图而尚未享受到的优惠从执法年份计算。
新法律于3月16日宣布。因此,根据新的法律和惯例,在正常情况下,应参考3月16日之后公司在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然而,商务部办公厅对《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适用税法的通知》的意见财政部商务部函〔2007〕59号1.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7] 62号)后有关企业适用税法的问题的要求。经研究,我部认为,根据《外商投资法》的有关规定,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之前,已获得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已注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本法颁布前经批准的企业”。以上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59号文件与新税法之间在时间上仍有很大差异,因此目前尚无最终结论,我期待详细介绍规则以澄清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