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业务促进费与个人所得税无关,其一是企业生产过程的成本,其二是个人收入与国家应纳税额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44条规定: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允许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企业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其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年;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
广告税调整很重要:
附件:根据税法的规定,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纳税人广告支出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额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到下一纳税年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上述无限期结转至下一个纳税年度的广告费用无需会计处理。可以将无限期结转至下一个纳税年度的广告费用金额和以后各年度的实际扣除额记入记录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