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费中最高的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五分之一
3000 * 5‰= 15,因此招待费为15,必须支付15
,薪水100-90 = 10,组成10
2.广告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
3000 * 15%= 450
组成50
3.福利费扣除14%,员工教育费用扣除2.5%
90 * 14%= 12.6
90 * 2.5%= 2.25
因此,应向员工教育基金支付0.75,应向福利费支付1.4
4.公益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扣除总额的12%
120 * 12%= 14.4
组成5.6
5.罚款不可抵扣,因此应偿还罚款0.5
6.非金融机构的贷款非利息付款不得超过同期类似贷款的利率
100 * 5%= 5
所以组成3
7.国债利息是免税收入,可以减去5
8.罚款也不可扣除,必须缴纳30欧元
应付所得税= 120 + 15 + 10 + 50 + 1.4 + 0.75 + 5.6 + 0.5 + 3 + 30-5 = 231.25
应付企业所得税231.25 * 25%= 578.2万
预先预付了300,000,只需支付27,825,000
1. 2003年,一家酒厂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中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20一万元。分析并计算出该酒厂在2003年应缴纳的所得税。
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下:{}} 1)30万元人民币用于商务娱乐活动。2)直接向革命老区捐款50万元,用于老区建设。{}} 3)滞纳营业税20万元。4)赞助20万元给拟合资的单位。
2。公司年终终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调整各种收入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元,按此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95万元。但是,经税务机关检查后,发现该企业已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1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未作任何调整。
请分析并计算企业应缴的所得税额。
3。2003年,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230万元,产品销售税55万元,发生各种费用70万元,其中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7万元。人民币(利率与金融机构的利率相同),专利权转让人民币10,000元,帮助国有企业人民币30,000元,招待费人民币20,000元。此外,公司的营业收入为2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15万元,其中包括向税务机关滞纳3万元,非广告赞助支出6万元。
分析并计算企业应付的所得税金额(适用33%的所得税率)。
4。某企业2004年的经营情况为:产品销售收入3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销售费用140万元,其他业务费用20万元,管理费16万元,销售费用4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产品营业税15.6万元,营业外收入14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投资收益12万元。请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新税法规定,招待费的比例应为实际招待费的60%,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300,000 * 60%= 180,000 3000万* 0.005 = 150,000
因此,当年企业在授予税收之前扣除的商务招待费为150,000。
2.福利费用的税前支付比例为允许的税前可扣除工资的14%。
因此,该公司当年允许的福利收益税前扣除= 900,000 * 14%= 126,000
税前可以支付的教育费用的比例为所允许的税前扣除额的2.5%。
因此,企业对员工教育资金的税前扣除= 900,000 * 2.5%= 22,500
3.新税法规定,广告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并且应扣除;
可扣除税前的公司广告宣传费= 3000万* 15%= 450万。
4.允许扣除企业每年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慈善捐款。外国直接捐赠不包括在内。这个利润就是总的会计利润。
企业允许的捐赠上限为= 120万* 12%= 144,000。企业只发生了14万,因此企业允许的捐款为14万。
5.不允许扣除违法交通法规的罚款。
6.可以扣除不超过同期相同贷款利率的那部分利息支出。
因此,企业扣除的利息费用= 200,000-80,000 + 1,000,000 * 5%= 170,000。
7.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8.获得的罚款收入为人民币300,000元,已记作营业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9.增加应税收入=(30-15)+(100-90)+(14-12.6)+(3-2.25)+(500-450)+(14 + 6-14)+0.5+(20-17)= 866,500
这是不允许企业扣除的费用总额。
减少应税收入= 50,000
应税收入= 120-5 + 86.65 = 2.0165亿
应付所得税= 201.65 * 25%= 50.4125
应付企业所得税= 50.4125-30 = 201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