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将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的减免捆绑在一起。通常,只要总金额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产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
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除符合企业100项要求的广告,业务推广费支出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由国务院财税部门负责。要求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但是,答案是,在起草税法后,将会应用许多补丁。不用担心,您是否看到过“除国务院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外”,它可能会被利益集团游说某些行业何时才能再次变得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