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企业所得税带征的报告-要求留抵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表

提问时间:2020-05-02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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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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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预缴的所得税已申报留抵

1.您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误。在第三季度,前三个季度的累计利润总额应为正数,以宣告预付企业所得税,或为负数,以宣告零。输入“补充(退款)税”列。根据您的声明,您的公司无需在第三季度支付企业所得税,您可以在第9行中填写“ 0”。

如果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第三季度提前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则应在次年的5个月内结清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且退款较多且补充费用较少。

因此,您可以选择申请退税,也可以选择扣除。

私企纳税申报表(所得税带征户)如何填制?

您要求以哪种申报表形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是否通过与营业税相同的纳税申报表?

1.如果是,则不能合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间的数据,也不能互相扣除税款;

2.如果是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正确方法),则使用批准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归档方法:只需填写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无需填写。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费用支出/(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可以得到以上公式:

1.主营业务收入=总收入(固定收入)或成本费用/(1-应税收入率)

2.主营业务成本=总收入×(1-应税收入率)

或=成本费用金额/(1-应税收入率)×(1-应税收入率)

批准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法规,本法规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

1.可能不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账簿的人,或者应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账簿的人;

2.总收入只能准确计算,或者总收入可以验证,但成本和支出不能准确计算;

3.仅可以准确计算成本费用,或者可以验证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地说明总收入;

IV。总收入和成本费用都无法正确核算,很难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纳税信息;

5.尽管帐户设置和会计核算均符合规定,但未按要求保留相关的帐簿,凭证和相关的纳税材料;

6.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则在税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处理纳税申报单,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但仍未申报在期限内。

第3条核准的收款方法包括固定值收款和应税所得税率收款两种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方法。

固定金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某些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实纳税人的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的方法,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某些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验证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将根据纳税年度的实际收入或成本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是根据预先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计算的。

第4条核准收款的基本要求

1.全面分析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等,为评估税收方式提供依据。

2.协助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履行纳税义务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和监督其帐户建立系统,改善其管理,并积极指导他们进行自我报告和报告。税务机关查收税款过渡;

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的识别必须准确,批准必须及时;

第四,审批必须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严禁违反规定,扩大范围;

第五,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进行评估,应使纳税人方便,工作部署应与地方税收的整体工作相协调。

第五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确定:

1.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评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评估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收集方法。

2.如果评估表中的五个项目都符合条件,则企业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征收征税;一项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批准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如果鉴定表中第1、4、5项不合格,或者第2、3项均不合格的,可以采用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2和3中的一项是合格的,如果其他项目不合格,可以通过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审查评估表后向县(市,区)一级的税务机关报告。县(市,区)级税务机关收到鉴定表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每个住户进行分类,审查和确认。

第四,“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税务机关各持有一份,另一份交给纳税人。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的评估从每年的1月到3月底每年进行一次。收到税务登记证后三个月内,对当年新设立的企业进行评估。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税,由税务机关核实征收方式的,经核实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后,可以随时变更为核定的征收方式。

第八条纳税人采用批准的收税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结合当地实际公平正义的条件1.披露的原则是对住户进行分类,以核实其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第9条实行固定收入征收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查研究纳税人的有关条件,对其进行分类,并进行认真的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直接核实纳税人的每年从高价支付所得税额。

第10条采用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法时,应缴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 =成本费用/(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应税收入税率应按照下表中指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收入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和商业7〜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

餐饮服务业10〜25

娱乐业20〜40

其他行业10〜30

如果一个企业经营多个行业,则无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均应根据其主要业务项目核实适用于某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第11条纳税人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一经批准,除下列情况外,通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调整:

1.重组和重组;

其次,生产经营或主要业务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三,由于风,火,水,地震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难。

第十二条采用固定税率征收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核定的应纳税额分解为数月或季度,并且纳税人应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申报”,规定期限内的纳税申报。这种类型的纳税人仅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填写应纳税额,并在备注栏中指出收集方式和批准的税额。

第十三条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法的,纳税人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报税:

首先,实施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并在年底申报并缴纳税款。预付款期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确定。

2.纳税人提前缴纳所得税时,应根据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实际应交税额。如果难以按实际金额预付款,则可以按上一年应付所得税的1/12或1/4分期预付款,也可以采用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付款。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便无法随意更改。

3.当纳税人在年末预付所得税或支付所得税结算时,应按照规定填写预付所得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提交给规定期限内的主管税收器官。这类纳税人在填写预付所得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只需填写与总收入(或成本),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有关的项目。,在备注栏中注明收取方式和应税所得率。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合理分配审计权,加强对采用批准的税收征收方法的纳税人的审计,并将汇款检查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年度检查面不得少于30%。对未及时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在评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等方面有争议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果重新审议的结果不可接受,则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纳税人采用批准的收款方法,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优惠政策期满后三年内,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从优惠政策中扣除(2000年除外)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享受优惠政策期满的纳税人),其中,如果尚未按照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则应按照批准的征收方式重新征税。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税务局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国家主管部门。税收记录。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