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业务改革和增加后,预售产品时会预收房款。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将不含增值税的营业税作为企业所得税预评估的基础。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第三季度通过出售房屋获得预付款1000万元,那么纳税人应在第三季度提前支付企业所得税25美分硬币:
1000万元÷(1 + 11%)×10%×25%= 22.25万元(其毛利率按国税发[2009] 31号规定计算)。
如果属于“建筑许可”合同中规定的旧房地产项目zd项目,且开始日期为2016年4月1日之前,则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 + 5%)×10%×25%= 23.81万元。
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收取方式有三种:1.审计费; 2.核定收款中的固定费率收款(基于100当前收入*实时核定收款率); 3.认证收藏在固定金额收集中(税务机关会给您特定的金额)。
其次,由于您是预先付款,因此可以确保您采用会计收帐方法。这种收款方式是按月或按季度预付款。估计;第二年五月底之前,税务部门将要求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这时,一年到期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清楚,根据预付款情况越来越少缴纳。特别
第三,最可行的方法: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管理员联系以进行咨询。毕竟,很多事情取决于具体情况,或者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来处理税务服务。中心,有人会自然回答您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预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税收处理方式很明确:住宅和商业开发。和建筑对于在完成前通过预售出售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附件,辅助设施等开发产品,应首先根据估算的应税毛利率每季度(或每月)计算预售收入扣除相关期间的费用,营业税及附加后,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在结算开发产品的税金后对其进行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一般会计方法是在扣除期间费用和税款后,根据当期预收款项的金额计算和支付的。您可以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用“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和“银行存款”。房地产开发产品建成后,企业应及时计算已实现的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成本。税后调整后的所得税在利润表中反映。借入“所得税”和“借贷”应付税款所得税 ”。在计算预付所得税和应付所得税之间的差额时,支付所得税,借入“所得税”和借贷“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在计算预付所得税和应付所得税之间的差额时,支付所得税,借入“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和借贷“银行存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所对应的所得税在应纳税额栏中反映,并表示为负数。如果房地产公司根据所得税计算中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未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则笔者认为预付所得税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使用。 “递延预售税房“预付所得税”的科目与上述相同,但在年底,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所对应的已付所得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转入。需缴纳“递延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的递延所得税中反映了“预售房屋预付所得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借入“递延预售房屋预付所得税”,借入“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