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公司当年亏损企业所得税-新设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备案

提问时间:2020-05-02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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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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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什么意思

亏损如何在税务局备案

亏损无需备案,只需提交正常的所得税年度报告即可,但是连续亏损需要进行纳税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允许公司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结转至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大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弥补损失,而无需备案。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公司所得税。

(2)如果该公司在上一年被认定为微薄盈利的公司,则其第二级分支机构不得现场缴纳公司所得税。

(3)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成立之年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被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税务登记取消之日起,自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期起,不得在现场分摊企业所得税。

(5)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的集体纳税企业,不得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