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公司当年亏损企业所得税-新设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备案

提问时间:2020-05-02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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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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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什么意思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013年8月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2013年第三季度(八月,九月)和第四季度(十月,九月,十二月)将不支付本地公司所得税,但从2014年第一季度起(12月和3月),应在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现场宣布。

亏损如何在税务局备案

亏损无需备案,只需提交正常的所得税年度报告即可,但是连续亏损需要进行纳税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允许公司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结转至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大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弥补损失,而无需备案。